
隨著近年社會對飼養寵物觀念轉變,市民飼養寵物的數量不斷上升,令社會慢慢形成「人寵共融」的風氣和需求,惟在構建寵物友善城市的工作方向上,措施仍有可進一步推進的空間。隨著《動物保護法》生效近十年,本澳在寵物友善城市建設上的確開展了不少工作,但亦有不少意見希望在公共設施和政策規範上作出優化。
以公共設施為例,本澳目前共有17個遛狗區,地面普遍以混凝土作鋪設,部分遛狗區空間較為陝窄、設施簡陋及衛生情況欠佳,更有遛狗區設置於繁忙馬路旁,有議員亦曾就犬只數量和遛狗區容量的動態評估機制進行提問,但當局僅回覆會持續檢視並聽取意見,成果有待商榷。眾所周知,狗主須經常帶牠們外出散步「放電」,尤其大型犬隻更需要有較寬敞的空間走動,因此,本人認為現有遛狗區有必要重新審視及優化,長遠融合寵物友善發展概念與整體城市規劃,共同擴大社區的寵物承載空間,以提升犬隻的生活品質及健康狀況。
另外,以香港為例,今年施政報告表示將放寬餐廳寵物禁令,允許申請寵物友善食肆牌照,創造新消費場景之餘,亦令人與寵物於城市空間中能更和諧共存。而事實上,澳門並沒有餐廳寵物禁令,餐飲場所只需自行設置合理的寵物區域及管理規則即可,未來若透過清晰指引參考,或透過露天茶座的主題性活動,相信可鼓勵更多有意提供「寵物友善」服務的商戶加入。
為此,本人有以下質詢:
1、《動物保護法》迄今生效將近十年,請問當局未來會否在十年的基礎上作詳細審視,進行系統性評估與優化,為建構更包容的寵物友善城市提供法律保障?
2、全澳目前共有17個遛狗區,部分遛狗區空間較為陝窄、設施簡陋及衛生情況欠佳,請問當局會否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並適時優化遛狗區設施,例如研究優化公園場地條件,增加配套設施,包括寵物食品販賣機、飲水設備及具娛樂性的活動設備等?
3、現時澳門並沒有餐廳寵物禁令,請問當局未來會否向飲食業界,以及通過年底重新推出的露天茶座牌照申請計劃,制定相關環境衛生的營運參考指引及提出相對應的友善措施,鼓勵更多餐飲場所及商場申請成為寵物友善場所?
澳區政府市政署關於立法會呂綺穎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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