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倫偉提問:
尊敬的司長、各位官員,大家好。行政法務範疇涵蓋了公共行政、法務、市政服務和橫琴合作區的建設等多方面,橫向跨度極廣,有賴行政法務範疇的各位員工的努力。今天想和司長探討幾個問題。第一是本地法律人員的專業發展狀況。
壹、本地法律人員專業發展狀況
近年特區政府持續加強本地法律和司法人才的培訓力度。在施政報告、施政方針裡面都講到,改革培訓體系、精準培訓、全面提升公務員的素質和施政能力。剛才都提到,無論是司法範疇或不是司法範疇,公務員的培訓裡面都是以國情、國策、家國情懷、國家安全為首要考慮。這一點我是非常認同司長所說的。
在法律範疇方面,法律和司法培訓中心已經全面檢視有關課程內容,以問題為導向,結合法律案例加強法律人員的實務操作能力。這方面來說,我覺得向社會輸出了正面的訊息。但是行政、法務、法律和司法工作,我們知道一向需求非常高。本地法律人才的培育、職涯的銜接,一直受到社會關注。現主要是關於法律人才發展的長遠部署的需求評估和人員吸納方面的三個問題。
問題一、司法人才和行政法務人才的需求規劃
司法和行政法務的工作繁重,請問政府有沒有計劃就未來的五年或者十年有一個規劃去針對本澳的司法人才和行政法務人才的需求作出一個系統性的評估?包括法官、檢察官、技術員和司法文員不同層級的人力結構,預計缺口和退休潮影響和補充規模,因為知道有一部分法律人員基本上是回歸之後一起入職的,可能他們在相同時間會達到退休年齡,這方面政府有沒有考慮呢?
問題二、法律人員的吸納、進修和培訓
就是有居民在電台時,向我們反映“赴葡計劃”學生在葡修讀學位課程回流後存在法律學位人員找工難的問題,之前長官都說過,我們現在面對工作的時候,應該都是“先就業,後擇業”。但是他讀過法律培訓課程,然後好像是碩士,其實也是一個對法律有認識的學生。如果他的旁落在其他的工作單位上,的確是一個人才上的損失。所以這裡想問一下政府,當局在未來的法律人員的吸納、進修和培訓方面,除了早前提及的各個措施之外,會不會建立一個完善的持續進修的制度?例如專業認證、跨部門的專案實務訓練等,以及現在我們和大灣區非常密切聯繫,會否建立一個大灣區的法律制度交流的長效機制,去調整法律隊伍的人才的專業化水平,以及創造一個更加寬敞的一個行業環境。
問題三、協調制定中長期的法律人才規劃
想問一問司長關於非高等教育,面對行政法務人才的延續和法律人員的需求,請問政府會不會和教育部門,主要是自教青局,協調制定中長期的法律人才規劃,包括從中學的職涯規劃,到大學的法律培育,以及實習制度公務員的法律體系等職涯銜接,建立一條職涯,加培育,加實習,最後進入法律職系的人才通道,因為如果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指引的話,我想學生在規劃自己未來的發展的時候,都會比較清晰,因為之前已經說了,譬如師範、醫療,這些可能已經面對人才飽和了,所以這方面來說,司長會不會在這個場合,向一些即將畢業的學生,提一提這方面的可持續發展?
贰、政府諮詢組織優化
第二方面,想和司長講一講政府諮詢組織優化這個問題,前面有同事都提及過,這裡我們講今次的施政報告裡面推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其中“更廣泛聽取民意、完善決策、支撐機制是核心的方向”,我們非常認同,因為社會上我們講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我們多聽市民的意見對我們在行政方面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在行政法務範疇中,其實剛才梁普宇議員也說過,將會在2026年推出一個全新的統一的意見處理平台,結合了大模型和語音轉文字的人工智慧技術,可以大大方便了官方的一個回應和一個整理,因為很多市民可能都喜歡留言提出一些意見,這些留言現在的科技手段基本上的識別率都很高,就可以將它變成文字方便處理和方便在不同部門裡面的傳遞。在收集意見的同時,也可以強化了一個諮詢組織的運作,因為施政報告裡面也說了,當局是正結合公共行政架構的重整,以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作為一個範例,去推出一個整合、鞏固恆常化、制度化和吸納民意的基礎。
我們政府推出的諮詢架構其實都非常之多,社會上一直都非常之關注這個諮詢組織的,但是都會有人提出現在的諮詢組織,其實他們良莠不齊、參差不全的。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可能有些職能會重疊,不同的叫法,但同一範疇。另外一個就是運作方式不一,有些是每週開會,每月開會,有些是每年開一次會,甚至有些是可能去到年半才開一次會,其實那些等於是有些人名存實亡,委員等開會都等到頸子都長了,都還沒開會。所以這些其實都可能需要司長開始重整這個方面。
問題四、政府諮詢架構的職能定位
理順政府諮詢架構的職能定位,在這方面來說,如何能夠做到一個統一?請問司長,當局會否全面檢視現有的諮詢組織的架構和職能,並進一步理順其分工和定位,使其在公共政策形成的過程中能夠發揮更具體、更有效的作用?
問題五、諮詢組織的運作的標準和透明化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在完善政府的諮詢組織的集體運作的標準和透明方面,目前有些資訊組織,他們在議程、預先通知、召集方式、開會頻次和資訊公開程度上,我剛才說過,可能是有些參差的,導致委員很難以作出充分的準備,即是有時開會沒有資料給他們,去到才有資料,委員是很難即時有些發揮,同時影響了公眾對資訊組織的信任度。請問司長,當局能否研製一個統一的運作指引,例如議程前發佈的時間規範,會議召集的流程和基本會議的頻率要求,去提升資訊組織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令到委員能夠更有效地反映民意。
梁穎妍局長回應:
回應問題四: 政府諮詢架構的職能定位
諮詢組織方面的優化,其實在我們新生效的公共部門組織架構的行政法規,已經有所著墨和規範,按照法規的規定對於諮詢組織的一些設立和運作,包括是這些諮詢組織的組織法規,成員委任的任期以及一些相關的規定做出一些原則性的規範。我們希望透過這個基礎性的規範是對諮詢組織的代表性和運作有一個相應的統一。
回應問題五: 諮詢組織的運作的標準和透明化
人員的任期方面其實我們都希望去設定一些標準包括任期的上限,以及同一個人是不可以同時擔任超過三個以上的諮詢組織,我們希望透過這個規定是更加廣泛去收集和聽取社會各界不同人士的意見。
我們諮詢組織方面會結合著公共部門的重組工作,會以歸口管理的方式去重整相應的諮詢組織,我們希望是以提升運作和民意,代表性的方向去持續檢視諮詢組織的一些設置和運作。
黃少澤司長回應(問題一至三)︰
回應問題一: 司法人才和行政法務人才的需求規劃
關於林倫偉議員提到的關於司法人員的需求培養方面的情況,我這裡有些數字跟大家分享一下。2002年到現在,特區政府已經舉辦了六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和實習。培訓了68名,持續會與兩個司法機關就司法官的人力資源規劃進行協調溝通,如果有需要的時候,我們都會進行有關的招聘和培訓工作。
回應問題二、法律人員的吸納、進修和培訓
司法文員方面,自2004年到現在,已經完成了五屆司法文員課程的任職資格課程培訓,培訓了346名司法文員。現在還有一批58名進入培訓當中。根據法院和檢察院運作需要的報告,五年之內會出現退休潮,即是司法文員,需要徵聘這個司法文員。所以2024年開始已經開展新一期司法文員的任職培訓課程,現在講的就是剛才58個,課程將在2026年6月完成,填補的52個初級書記員的空缺。
回應問題三、協調制定中長期的法律人才規劃
將來人才儲備方面,也要因應相關部門的實際需求,開展相關人才儲備和培養的工作,這個要進行有關的分析評估。還有司法培訓中心亦做了大量這類工作坊及相關培訓,亦都是關於國際法事務方面,大灣區的相關法律事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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