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四月長官答問大會上,行政長官表示,預計到2041年,本澳65歲及以上長者數量將由現時約10.9萬人增加至16.4萬人,行政長官同時指出,2024年政府對長者服務定額資助已佔整體社服資助的約33%。
出生率持續下降,老齡化加劇,本澳正逐步邁向超老齡化社會,這不但對人口結構、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產生影響,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亦造成可以預期的影響。出生率下降,令作為社保供款來源的勞動人口規模未來逐漸減少,影響社保基金收入,另一方面,長者人口持續增加以及養老金等各項福利金、津貼未來持續調整,都將對社保給付造成壓力。
目前,社保基金收入來源主要為政府撥款,包括博彩撥款、每年財政總預算經常性收入1%的共同分享以及中央預算執行結餘3%的撥款。2024年,上述三項撥款的總收入佔社保基金全年總收入的46.78%,整體投資收入亦佔到社保基金全年總收入的47.52%,而社保受益人的供款則僅佔社保基金全年總收入的2.87%。
社保基金收入嚴重依賴政府撥款不利於制度可持續健康發展。可持續原則是社會保障制度重要原則之一,意味著社保既要保障當代人基本生活需求,又要考慮後代人的社會保障要求。雖然根據《社會保障制度》法律,政府對社會保障的給付負連帶責任,但仍需強調社會保障制度“共同承擔、合理參與、共建共享”的理念。
因此,本人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完善社保給付恆常調整機制
社保給付恆常調整機制於2022年起全面實施,有關機制以累積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達到3%作為啟動調整各項給付的條件。不過,由於疫情影響,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曾連續多年未達到調整標準,致使養老金數年未能調整,但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並不直接反映長者所面對的生活壓力,大量民生必需品價格持續上漲,直接對長者現有的生活水平造成影響。本人建議政府應適時檢討並優化社保給付恆常調整機制,評估推出“長者消費物價指數”以及將養老金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鉤的可行性,令養老金等給付調整更加及時、合理,更加切合長者的實際需要。
第二,適時將非強央積金過渡為強制性
《社會保障制度》以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的生效實施,為構建澳門特色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然而,現時仍有部分職工未能受惠於雙層式社會保障,本人希望政府視乎經濟形勢,適時推進央積金由非強制性過渡為強制性,讓所有職工都能享受到雙層式退休保障。
第三,完善社保共建共享機制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的“穩定器”、“安全網”,完善社保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本人希望政府加強社保制度建設,提升本澳社會整體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循序漸進改善制度的收入結構,多措施鞏固社保資源,增強制度穩定性和韌性,共同推動制度可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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