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世界進入政治、經濟動盪不安年代,澳門作為純對外型單一微型經濟體難以倖免,建立靭性城市成為澳門必須直面之議題,尤其如何深度激活城市活力成為新一屆特區政府首要任務。因此行政長官於2025年4月初對公務人員團隊提出「五個大膽」,分別是大膽試、大膽闖、大膽改、大膽破、大膽立,以推動公務人員敢於創新、改革之思維。
雖然以行政長官為首的主要官員表達推動公務人員改革之決心,但相關改革直至現時仍處於初始階段,實質現時未有相對應之法律法規保障,以提供更多空間予前線公務人員積極創新。欲切實帶動公務人員大膽行動、創新,設立「容錯」機制則為公共行政改革的關鍵切入點。
實際上,現時特區政府僅對公共部門規範制度進行基礎行政調整,並未體現建立公共行政改革之決心,當澳門遭遇公共行政的困難或問題時,內部檢討流程未能說服社會大眾,亦未能充分保障前線執行政策公務人員之權益。
參考鄰近同為特別行政區之香港,采購過程出現執行失誤,將立即彻查有關流程上漏洞,並及時修復有關政策,讓公眾及公共部門內部獲清晰指引,從中汲取相關教訓;作為粵澳深度合作關鍵示範區──橫琴,亦於2023年2月8日頒佈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明確規定,合作區建立「容錯免責機制」。
根據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合作區率先在改革開放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創新、先行先試、自主探索……合作區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免于追究相關責任」。粵澳深度合作區以專門條文鼓舞合作區內公務人員積極提出創新政策,並充分保障單位及個人之基本權益。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議:
一、要切實推動公務人員敢於創新,必須先以法律法規之形式明確「容錯」機制中免責的明確範圍、如何觸發「免責」機制,以彰顯行政長官提出的「五個大膽」能於行政機關中真正落實;
二、除以法律法規確保公務人員「容錯」機制,亦需建立積極提議創新的工作氛圍,以鼓勵全體公務人員積極提出創新方案,並及時將有關創新方案進行研究可行性分析,政策實行後並表彰提議公務人員;
三、委任領導及主管以上之公務人員,亦可以擬任命人選過往之政策建議作提拔重要參考,以招募更多敢於創新型公務人員人才,重新激活公務人員團隊之活力及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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