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人口老化加快,長者人數在未來十年將攀升。當局近年不斷對長者院舍宿位、日間護理或暫托名額進行優化,以應付未來照顧服務的需求。政府亦發揮主導作用,積極處理加大長者照護體系、加強長者復康服務資源及科學化提升對人員資助投放的準確度,以確保相關照顧團隊的穩定性等系列性問題。歐陽瑜司長在上年施政辯論中回應了長期照顧的問題,表示為不同層面的人群,提供各類保障措施,務求兼顧照顧者及被照顧者的需求,指出他們對情緒支援、家居支援服務更重視,會著力做好有關工作。
為優化服務及回應社會,當局於2023年12月1日起將「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轉為恆常性措施,使居民體會到政府對照顧者的支持及心意,坊間樂見此措施完善。惟近日收到居民及照顧者反映意見,指出此津貼的門檻稍高,能成功申請者不多。而當局在早前回應議員書面質詢時,定義澳門的照顧者津貼本意是表達心意,提供多一項經濟補助,表達社會對有關家庭的關懷和支持,會依循善用公帑,精準扶貧的原則作政策。儘管《照顧者津貼》已恆常化,仍有發放對象較少、金額不多及門檻太高的情況。
然而,國家的其他地區,如台灣及香港已實行照顧者津貼的項目。香港立法會文件中表示對照顧者津貼的原則是“護老者除了有實質服務和心理支援需要外,來自低收入家庭的護老者可能需要一些經濟上的支援,以補貼其生活開支。”而台灣地區發放原則亦為鼓勵家人照顧家中失能長者,使其原居安老,並以減輕照顧者因照顧老人而影響其外出就業的經濟負擔的原則作出實施的相應計劃。由此看來,照顧者津貼的出發點應以讓照顧者喘息的原則為本、以生活需要為本。故此政府對放寬門檻、對照顧者及對被照顧者需求檢討是應結合生活的實際需要,並定時作檢討。在現時四類受惠者的範圍,亦沒有包括一些特殊病患、特殊需要兒童及殘疾類型人士,同樣有長期照顧或治療需要,也未能納入“計劃”範圍。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成功申領照顧者津貼的人數甚少,計劃恆常化後照顧者的肩上重擔沒有減輕,生活支撐及負擔仍沉重。當局可否在結合科學施政、民間訴求、善用資源及公帑原則多方面的原則,是否再有擴展現時四類長期及密集照顧人士的家庭的計劃,加大對象範圍,以更好地回應社會訴求?
二、社會服務任重道遠,當局多年在完善服務上勞心盡力,藉著十年復康規劃正在規劃的良好契機,當局會否在復康規劃中定下為未來照顧者的角色定位,同時為對照顧者津貼進行長遠的規劃及需求研究?
三、鄰近地區做法是支援照顧者的日常額外開支的善意原則。同時亦有居民及照顧者反映,其照顧壓力大,相關津貼亦多門檻限制,當局有在未來有否除加大金錢支援外,加強照顧者喘息服務和支援力度,以分擔長者家庭的照顧壓力的措施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