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度《工傷統計分析報告》顯示,2025年本澳共有5,102人發生工作意外,當中5,075人為“暫時無工作能力”,18人為“長期無工作能力”。根據現行制度,受傷僱員依法享有獲取休假期間三分之二薪金、醫療費用,以及因傷殘或死亡的法定賠償,以保障其基本權益。而隨著社會經濟環境轉變,現行的工作意外醫療賠償機制存在檢視及優化空間。
首先,現行法例規定,若受傷僱員在澳門醫院或衛生中心以外的場所接受診療,其每日賠償上限於2015年由270澳門元調升至300澳門元後,至今已有十年未作調整。考慮到近年整體醫療收費水平的變化,以及為確保賠償金額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有必要適時對相關數據進行檢視。
另一方面,基於輪候時間、醫療項目、醫療費用等因素,部分受傷僱員希望能前往內地求診就醫;然而,目前獲納入賠償範圍的工傷醫療費用,必須在具備澳門衛生局發出准照的醫療場所內產生。回顧過往,儘管當時在第6/2015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修法過程中,曾提到即使鄰近地區的有關場所具備充足的技術資源,但最終政府認為“澳門衛生局准照”這一要件不應該被排除。而這意味著受傷僱員在澳門境外接受治療的費用,暫未能納入現有制度的保障範圍內。
隨著深合區建設推進及人員交流日益頻繁,本澳醫療券的使用範圍已擴展至廣東省及深合區指定醫療機構,反映居民跨區域就醫已成為趨勢。為配合居民就醫習慣的改變及大灣區融合發展,工作意外賠償制度的適用範圍亦值得作進一步探討。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因應現時醫療收費水平,請問當局是否有計劃啟動相關數據的評估工作,以適時調整在衛生場所以外接受診療的每日賠償上限,確保金額足以支付合理的醫療開支?
二、參考本澳醫療券已適用於深合區指定醫療機構的經驗,請問當局會否對相關規定進行檢視,使未來在確保醫療質量及核實機制完善的前提下,將深合區或大灣區內部分獲認可的醫療機構,納入工作意外醫療賠償機制的適用範圍,為受傷僱員提供更多元的就醫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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