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作為以服務業及旅遊業佔比較高的經濟社會,企業應對營運上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以外判或兼職聘用人員作彈性的人資補充,已成為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但過度的外判化及兼職化與崗位仍有外僱受長期聘用,這對特區政府承諾保障本地人優先就業之間產生落差。
現實中存在同一家企業、同一個部門內,外地僱員獲得企業或商戶直接聘用,享有穩定的全職合同、完善福利及晉升階梯;相反,本地居民卻只能透過中介公司以「勞務派遣」或「兼職」形式提供勞動服務。
作為實際用人單位,不僅將用工成本和解僱責任轉嫁給職業中介公司,更可隨時以「表現不佳」為由,單方面要求中介停止派駐本地僱員,令本地人面臨「隨時停工、毫無保障」的困境。
這種「外地僱員做全職、本地居民做派遣」的現象,絕對不是「新興就業模式」,而是企業規避《勞動關係法》解僱補償及實體用工責任的手段,違背「保障本地居民優先就業」的核心政策,必須正視問題,檢討現行澳門《勞動關係法》,防止僱主利用外判及中介模式轉嫁解僱風險與法定福利責任。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 在難以準確掌握本地就業市場外判及兼職化的情況下,目前統計暨普查局及勞工事務局會否研究對大型企業及其附屬商戶的外判或兼職崗位進行統計,並就該類崗位的本地人員直接聘用與外僱全職比例進行對比,以保障本地人員優先全職就業?
二、 針對本澳企業內,本地人被安排以中介派遣或兼職方式,填補常規崗位人手不足的情況,但外地僱員則可全職工作的現象,當局在審查崗位性質分配時,若發現企業長期發生以上情況,有何機制要求企業將相關全職崗位轉為直接聘用本地人,以真正落實「還職於民」?
三、 有部分居民基於靈活性自願選擇中介派遣工作,但對其勞動保障相對薄弱。當局會否考慮適時在法律層面檢討《勞動關係法》,制定只需通知中介即可隨時停用本地勞工的實際用人單位,倘發現存在不公平對待時,必須承擔連帶勞動保障責任,從而甄別並杜絕企業藉採用中介勞務派遣之名,規避直接聘用本地員工所需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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