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完善兒童及青少年院舍保護措施提出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完善兒童及青少年院舍保護措施提出書面質詢

日前本澳一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下稱:兒青院舍)發生職員涉嫌性侵男童案件,事件性質極其惡劣,同時亦凸顯本澳兒青院舍保護機制仍存有漏洞。

李良汪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於2011年起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供僱主聘請從事與兒童有經常接觸的工作人員時申請查核,藉此篩除有相關性罪行定罪紀錄的人士,並於2024年及2025年起擴大至涵蓋準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同時,香港社會福利署亦增加了兒童院舍的監管巡查次數,為閉路電視系統引入新科技,迅速辨識員工不當行為,加強對兒童的保障。

本澳方面,第17/202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下稱:《補習社業務法》)規定,曾犯販毒或性侵等對兒童傷害性高的犯罪人士,以及身體及精神狀況不合適的人士不能從事教學輔助業務,故中心所有聘用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適當資格,並須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書(行為紙)、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醫生紙)、個人聲明書,以保障學童的健康與安全。

李良汪認為,不論是香港兒童院舍監管與保護機制,抑或本澳《補習社業務法》的相關規定,均值得作為完善本澳兒青院舍運作的參考。特區政府有必要重新審視兒青院舍人員入職、工作守則、日常巡查、舉報機制及科技運用等各方面措施,並提升兒童及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透過落實各項監管工作,切實保障院舍兒童及青少年的權益與安全。

他表示,雖然當局指出現時本澳兒青院舍約300名未成年人入住,工作人員逾250人,比例約為1:1.2,人員比例合格,但仍發生人員性侵兒童案件,顯示除了人員比例,現存機制尚存漏洞,尤其現時入職審核機制未能起到應有的篩查作用。當局表示將重新審視機構營運管理,提高職工准入標準,質詢當中有何具體措施確保兒青院舍從業人員的背景核查機制,例如會否參考香港“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或本澳《補習社業務法》相關規定,從源頭防範具潛在風險的人士入職兒青院舍?

同時,兒青院舍人員性侵兒童案件普遍具高度隱蔽性及明顯的權力霸凌特質,尤其兒童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心理恐懼、認知有限、求助渠道不足,難以有效舉報,容易導致違規侵害行為持續惡化。質詢特區政府會否參考鄰近地區監管經驗,在確保私隱的前提下,全面優化及增設人工智能監控設備,進一步提升對院舍兒童及青少年的保障?

當局計劃於兒青院舍推行“孖更”當值模式,以減少員工與服務受眾單獨接觸的機會,降低侵害事件發生風險。然而,新制度將增加人力配置及營運開支壓力。他質詢當局會否加大資源投放,協助院舍落實新制度,並制訂清晰執行指引,列明“孖更”適用範圍與場景,以及事後核查機制等,確保制度發揮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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