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2025年6月18日第560/E463/VII/GPAL/2025號公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5年6月13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5年6月19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已提出用作建設及提供全澳性且獨立佔地的公用設施區域,其劃設原則為配合居住區的規劃,鼓勵透過複合利用的方式設置,並加強可達性及與居住區的連接性,擴大服務覆蓋範圍。公用設施區域主要興建包括:政府機關、文化、教育、社會、康體、衛生醫療及市政等設施。
其中,已預留全澳性的衛生醫療設施和社會設施用地,在開展各分區詳細規劃時,會因應各區的人口結構轉變、具體服務需求和土地條件,透過合理分佈或複合利用原則作靈活運用,以擴大醫療設施服務範圍及改善社區社會設施分佈不均情況,回應社會需要。
特區政府會按《城市規劃法》相關規定,適時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現況和需要,持續檢視和評估“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
對問題2. 將智能技術應用在土地管理及土地批給程序,需遵守《土地法》及配合相關的法規,行政當局一直聽取外界建議,有序地將智能技術引入相關公共服務領域,全力配合智慧型政府的規劃。
對於尚未落實永久用途的土地儲備,特區政府會配合城市總體規劃及社會發展需要作綜合考慮,以決定臨時及最終的用途。
對問題3. “總體規劃”對旅遊及產業用地已作出佈局,以配合本澳經濟多元化建設的目標,推動“1+4”產業發展。因應特區政府提出將開展四個重大工程項目,均需要較大面積的土地儲備作支持,有關選址規劃和研究工作正在進行,政府亦已就部分可能性的選址向社會介紹,如有確定方案會正式對外公佈。特區政府會持續研究及聽取社會意見,進一步做好城市規劃工作。
局長 黎永亮
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