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特區政府擬優化公共工程的招投標制度,當中包括以“合理價格”取代“價低者得”,以及設本地人參與比例,相信有關措施有助於行業生態。而針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參考“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將整體公共工程進一步建立按工程規模與批給的分級分判機制,使不同規模的本地工程公司都能獲得發展機會。
近年部分政府公共工程的判給都採用免公開招標、諮詢標向指定公司詢價等方式,當中一億元以下的公共工程會通過諮詢標邀請本地公司,但本地不少工程公司受規模所限,仍難以和外地大型公司競爭。雖然過去有部分工程的標書會明確要求本地公司參與及最低百分比,或開放予本地公司可與外地公司採取聯營模式,以增加中標機率,從而提高參與大型工程的機會,但在現行諮詢標、聯營模式之下,本地中小企參與空間仍受明顯制約。
公共工程判給上應以“公開競投為原則,特別情況為例外”,當涉及免公開招標、諮詢標等,政府應主動披露決策依據與具體考量,消除公眾疑慮。同時,應建立系統性的本地工程業界支持方案,包括分級分判機制、技術認證、專業培訓計劃及項目經驗積累機制,循序漸進地提升本地企業的技術能力與項目管理水平。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關於中小企業支持機制現行制度下,本地中小企業受規模限制難以與外地企業競爭,即使通過聯營模式參與大型工程,其發展空間仍受明顯制約。政府會否參考分級分判機制,對特定規模的工程設定本地企業專屬投標類別?同時,如何確保聯營項目中本地中小企實質性參與技術管理而非僅掛名?
二、本澳“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自2009年設立至今,目前成效如何?現時政府擬優化公共工程的招投標制度,當中這部份會否會有優化計劃?
三、近期政府擬公共工程批給設本地人參與比例,但工程常涉及多層分判商,請問有何機制確保總承包商在分判過程中落實本地人才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