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本地居民就業保障,特區政府成立促進就業協調工作組。行政長官早前表示,由政府主導的公共判給工程和服務,只要是澳門居民合適、有能力和意願出任的崗位,均會優先考慮聘請本地居民;期望當局能切實協助待業人士和就業不足者尋求穩定工作。
與此同時,當局表示考慮在公共工程開標時,因應不同建築工作崗位,檢視本地僱員數目,設定最低比例等。不少意見認為,關鍵在於落實執行。
早前有建築工人反映,因為原先工作的地盤完工而被解僱,獲勞工局安排應徵其他工程,但僱主在招聘時提出不合理要求,令求職者無奈下要放棄;亦有原本獲聘為木工的工人,實際上班時被指派負責燒焊,公司並沒有提供培訓,卻指責該名木工不懂燒焊和“做得慢"。他們認為,當局承諾公共工程和服務優先聘用本地人的同時,針對有僱主提出不合理的招聘條件令本地人難以入職,或僅安排本地人做兼職導致開工不足等情況,政府必須切實監管。
根據最近一份建築業統計數據顯示,紥鐵、模板、木藝、燒焊、混凝土工人和重型車輛司機等本地工人日薪,今年第一季與2019年第四季比較出現下降。此外,隨著經濟情況變化,本澳公共工程量較年前減少,令人擔心開工不足情況加劇。
期望當局主動跟進本地居民在求職及實際工作中遇到的不合理情況,對症下藥,除了確保企業貫徹優先聘用本地人原則外,亦要跟進企業招聘和安排工作過程中是否存在刻意刁難本地僱員情況,須有具體措施保障本地僱員權益和就業質量。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在本地人優先就業的原則下,有求職者反映入職後實際工作內
容和見工時僱主所宣稱的條件不匹配,又或僱主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最終令本地人無法入職或難以穩定就業。當局在開展轉介工作中,有何機制主動監察,包括跟進入職後的工作實況,保障本地人就業和合理待遇,以防範假招聘情況?當局如何確保本地居民在招聘和工作過程中獲得公平對待?
二、政府曾表示,為增加本地僱員的就業機會、加強業界人才培養與發展,將在公共工程招標文件中列出一系列要求,包括:優先聘用本地僱員;在具條件的情況下,設定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比例;鼓勵有關技術、管理及專業崗位中逐步提高本地僱員的佔比等。未來,當局會否如何落實有關做法,在公共判給的工程和服務中提高本地人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