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本局就立法會2025 年 3 月 31 日第 295/E252/VII/GPAL/2025 號公函轉來顏奕恆議員於2025 年 3 月 20 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 2025 年 4 月 1 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特區政府關注在本澳銷售的食品及產品安全,相關公共部門根據職能履行監管職責,並依法做好各項工作,致力保障居民健康及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知情權。
根據第 17/2008 號行政法規《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生產商及經銷商只可將安全產品投放市場,違者將依法處罰。本局除恆常監察與抽檢外,亦與國家海關總署及鄰近地區建立合作機制,通報產品安全信息,從源頭上處理不合格產品,並即時要求商戶停售及下架所有不合格產品。
有關食品標籤的監管方面,本局根據現行八月十七日第 50/92/M 號法令《食品標籤法》的規定,持續到本澳食品零售場所進行巡查,並在節假日加強到旅遊區域的商戶進行抽查。同時,聯同海關、旅遊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每月聯合巡查,並對市政署通報涉嫌違反《食品標籤法》規定的個案作出跟進。2024 年至 2025 年 3 月,本局共進行 838 次巡查,對違法個案依法作出處罰,並將相關食品扣押及銷毀。
未來,本局將持續透過不同渠道開展《食品標籤法》的宣教工作,並特別對新開業的商戶加強宣傳。同時,鼓勵市民若發現商戶有違反《食品標籤法》行為時,可主動向本局反映。而第 5/2013 號法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監察的行政法規,已進一步補充現行《食品標籤法》的規定,特區政府會因應社會發展適時檢視相關法例。另一方面,消費者委員會致力維護消費者權益,已經與境外多個消費者組織建立消費維權合作機制,包括多年來與大灣區消費者組織合作,參考內地及國際認可標準,不定期對各類消費品進行比較試驗,並與市政署合作,對食品和飲品的安全、健康、品質、效能與性價比等方面進行全面的比較試驗。有關比較試驗結果與消費提示,均在每月出版的《澳門消費》、消費者委員會的網頁及官方微信等多渠道公佈,藉此幫助消費者作出適合自身的消費選擇。
如比較試驗的結果發現存在安全問題的產品,消費者委員會會向權限部門作出通報。倘本澳市民在線上或線下向境外企業購買到問題產品,該委員會可透過已經與多個境外消費者組織建立個案轉介綠色通道和跨域調解合作機制,協助轉介投訴個案予當地消費者組織處理。同時,會協助本澳市民參與由當地消費者組織發起的線上調解會議,以保障本澳市民的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委員會還會透過與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多個省市消費者組織的消費維權合作網絡,互換彼此的消費維權信息,在網頁轉發有關組織發出的當地產品風險提示,當中包括各類產品質量安全資訊,以及消費者購買各類貨品的注意事項,供消費者參考。未來,消費者委員會在消費維權方面將持續深化跨部門和區域合作,並致力提升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倡導科學理性消費。
對於社會上提出有助完善食品安全、食品標籤和優化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工作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會認真聆聽。
局長
邱潤華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