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隨著本澳老齡化壓力加劇,養老的需求不斷增加,對特區政府的施政帶來了挑戰。澳門地少人多,養老基礎設施不足,過往特區政府藉著融合發展的契機,積極推動跨境養老服務發展,包括出台《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支持居民在廣東省九地級市養老有更好的醫療保障;其次推出養老金的在生證明線上辦理等,為居民在廣東省養老提供更切實、便利的服務。
然而,現時居民養老訴求多元,尤其關注養老機構的資源共享機制,本澳居民的養老院排期要等候一年多時間,可以講一位難求,有照護需求的家庭根本難以承受,而內地近年亦加強養老設施的興建,至今廣東省已有200多個不同級別的養老服務機構,對此,社會一直希望特區政府能與廣東省政府加強合作溝通,參照醫保模式,可為居民在內地養老機構養老提供津貼。另一方面,因應本澳養老金、央積金可提前領取的機制,六十歲至六十五歲居民在廣東省養老亦逐漸增多,但在央積金的申領上仍要求在澳“183日”居住期限,與養老金並不一致,以致這些居民養老“兩頭不到岸”,更要常常奔波兩地,十分不便民。除此之外,在廣東省以外地方養老的居民亦逐漸增加,如福建、廣西、海南等,居民對特區政府現時出台的跨境養老服務措施如何進一步擴展其他省份亦充滿期盼,使居民在養老上能得到最適切、最到位的支持及保障。
養老是居民民生福祉中重要一環,特區政府有必要將其作為施政的優先工作,以更大的魄力及決心,緊抓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機遇,切實提升居民在內地養老服務的空間,更要籍此推動兩地的機制聯通,以促進更大的民心相通,為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及“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注入新的動力。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據了解,目前有不少60至65歲的居民居住在內地,按照央積金的規定,年滿60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可以申請領取,但在居住期間則仍維持“183日”限制,否則不能領取,以致這些居民只能不斷往返奔波兩地,不能安老。過去特區政府曾表示,會檢視相關規定,以為長者在內地定居提供更便利的服務。為此,請問當局現檢視進展如何?會否考慮修改相關規定以放寬“183日”居住限制,以提升相關長者群體的養老保障,使他們能夠更好在定居地安享晚年?
2、現時本澳出台的澳門居民居住內地的醫保津貼計劃在廣東省九個地級市的運作十分有成效,而隨著澳門與內地的交流合作不斷深化,澳門居民在廣東省以外地方養老亦逐漸增多,特區政府亦曾表示會研究將醫保津貼計劃擴展到其他省份,未知現時研究進度如何?會否優先將有關計劃擴展至鄰近的福建、廣西等省,讓本澳居民能夠有更多元的養老選擇?
3、目前,本澳的養老設施不足,且土地空間資源受限,老齡化社會的發展挑戰與日俱增,但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建設如火如荼,養老設施資源較為豐富,可與本澳形成資源互補優勢,為此,請問當局未來如何充分利用好現有大灣區的養老機構資源,以緩解本澳養老照護服務排期長的問題?會否研究透過購買宿位服務計劃或參照醫保計劃以直接津貼等方式,支持本澳居民在大灣區的院舍養老,以更好推進跨境養老服務發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