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屆特區政府提出“五階梯房屋”政策,經過五年時間實踐,長者公寓已經入伙,多個社屋項目建成以及新城A區經屋項目陸續推進,選址祐漢的夾屋項目亦已開展。而隨著公屋單位供應趨穩定及土地儲備增加,且因應實況目前公屋興建計劃稍有調整之下,新一屆政府適宜啟動對現行公共房屋制度的檢視和完善,使未來新的規劃項目更貼近居民需求。
2023年經屋申請臨時排序名單月前公佈,一方面,在總收表6,562份當中,有1,486份申請被取消資格,佔整體申請22%,相較2019年及2021年申請,取消資格個案佔整體申請的比例大幅增加,具體原因有待分析。另一方面,是戶型規劃的問題,這次5,076份獲接納的申請中,2人或以上的家團申請仍有2,801宗,而個人申請有2,275宗。當年,基於土地資源緊缺、居民的住屋需求大且房屋興建需時,故修法限制了個人申請人不能申請2房或以上單位,當時也供應較大比例的一房單位,重點解決“量"的問題。然而,經屋計分規定是優先滿足家團申請者,出現不少戶型錯配問題;假如以供應兩房以上為主,則個人申請人就難以成功,有關問題始終需要解決。
參考最近兩期經屋申請中,無論是家團申請或個人申請人都以年輕家庭為主;2023年申請中,年齡介乎23至44歲的個人申請者佔該組別的94%。當局除了適時規劃和興建公共房屋,也要重視居民尤其是青年人家庭發展需要,適時檢討優化《經濟房屋法》等制度,使政府的房屋政策能體現鼓勵家庭發展、助民安居樂業的施政理念。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按2023年期經屋申請數據,被取消資格的申請佔整體申請22%,所佔比例較過去兩期為高,當局有否分析原因?在掌握近年社屋和經屋申請的數據下,當局有否就訂定社屋及經屋收入上下限方面作出研究,使規定更科學及真正達致住屋階梯的成效?而並不是簡單地將社屋收入上限與經屋收入下限劃為“同一條線"?
二、隨著政府做好土地資源的管理並推進公屋興建項目,經屋供應較以往穩定。因應現實條件,當局會否實施經屋恆常化申請或定期申請,並研究調整分配完就將名單“散隊"的做法,加快相關行政程序,以便掌握更確切的需求狀況資料,評估和規劃未來經濟房屋的數量、分佈、戶型比例和申請條件?
三、因應青年和適婚年齡家庭對兩房或以上的住屋需求大,當局會否啟動研究優化法律制度,包括容許一人申請兩房單位,因應需求在未來興建經屋的規劃上相應增加兩房或以上戶型供應,落實公共房屋對鼓勵家庭發展和家庭照顧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