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於二O二二年透過第七/二O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一六/二OO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當中規定,在任何情況下,承批公司只可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與管理公司分享娛樂場的收入或支付佣金。由於營運模式及要求改變,對管理公司(俗稱:“衛星場”)經營造成一定影響,十八間“衛星場”中,便有七間選擇不再經營。
議員李良汪稱,“衛星場”的僱員當中,部分屬承批公司派往、部分則屬“衛星場”自行招聘,社會早已對相關僱員可能受到的影響表達強列關注。特區政府回應時表示,承批公司派往“衛星場”的員工必須收回及安排好,而“衛星場”聘用的員工,最低標準是確保勞動權益不受損。他認為,有關回應未能釋除“衛星場”聘用的員工的憂慮,加上新《博彩法》許可“衛星場”以原有方式繼續經營的三年過渡期,即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陸續有更多的“衛星場”僱員擔憂,倘公司與承批公司最終未能就“管理費”問題達成共識而結束營運,在現時就業市場仍然不容樂觀的情況下,將對其就業及家庭造成嚴重影響,期望特區政府及早正視和積極應對。
李良汪指出,“衛星場”過去至今支撐着本澳眾多就業崗位,加上在吸引旅客、帶動博彩與社區經濟等方面亦發揮了積極意義,其存續與否,對周邊中小微企尤其餐飲、零售等行業的經營起着重要作用。故此,特區政府有必要及早主動協調,促進承批公司與“衛星場”釐訂管理費事宜,讓“衛星場”順利過渡,以保障僱員就業及社區經濟穩定。
質詢特區政府將於何時主動協調,促進“衛星場”與承批公司之間就釐訂管理費達成有效共識,讓“衛星場”順利過渡,減少在經濟復甦過程中,對社區經濟以至社會穩定產生的不利因素?
此外,本澳現時有十一間“衛星場”,當中涉及大量僱員,包括由承批公司派往的員工,以及由“衛星場”自行聘請的員工。要求政府交代,是否已掌握兩類相關職位情況?除了從法律層面確保其勞動權益不受損,當局是否已制定預案,以面對倘“衛星場”結業而出現的大量僱員失業問題?現階段是否已充分評估有關情況,尤其涉及僱員權益及後續倘需的就業配對工作方面,有何具體部署可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