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統計暨普查局及交通事務局的意見,本
局就立法會 2024 年 4 月 3 日第 375/E279/VII/GPAL/2024 號函轉來梁鴻細
議員於 2024 年 3 月 25 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 2024 年 4 月 5 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為配合構建智慧城市的目標,推動澳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特區政府順應環球經濟數字化發展趨勢,持續優化本地金融基建及支付工具的應用環境,並透過2023年9月1日頒布的《貨幣發行法律制度》,確立數字形式澳門元的法定地位,為澳門數字金融的創新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有鑒於“央行數字貨幣”是支持數字經濟穩健發展的重要公共金融基礎設施,特區政府正密切跟進有關領域在世界各地的發展趨勢,尤其是“數字人民幣”及“數碼港元”的研發情況,以配合國家央行數字貨幣的戰略實施。目前,特區政府正與掌握核心專利技術的國家金融部委及研發機構磋商央行數字貨幣的合作方案,並將按部署啟動相關準備工作。至於質詢問及“數字人民幣”首階段會否涵蓋公交支付系統的問題,交通事務局表示,在公共服務方面會作出相關配合應用。
至於電子支付,包括儲值卡、銀行卡及電子錢包等,屬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本局一貫要求金融機構持續做好金融服務相關的內部管控措施。就電子支付服務而言,金融機構須做好科技與反洗錢的風險管理,並採取適足措施保護客戶資料及帳戶資金安全,同時須投放適足系統資源確保服務持續可用。
近年應用互聯網技術的金融服務越趨普及,本局為提升金融機構科技風險管理的能力,於2023年修訂了與科技及網絡風險管理相關的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更健全的網絡安全保護和欺詐監控機制,藉此更好保障客戶權益,並做好業務持續管理及災難事故發生時的應對措施。
此外,本局要求金融機構就特定的電子支付服務應用場景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及用戶權益保護措施,如進行大額支付前須進行多重身份驗證、未實名認證的錢包須設置較低的餘額及支付限額、海外電子支付功能僅向實名用戶開放,以及就小額支付場景設有相應的限額(如公交乘車碼場景及街市小販的正掃碼設較低的交易限額)等。本局將因應澳門及國際支付環境的發展趨勢,持續推動金融機構優化支付服務,以更好滿足居民在支付需求上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本局亦關注不同地區旅客在澳門的支付需求。目前,本地電子支付收款服務已可讓商戶受理多種境外支付工具,包括銀行卡及多個境外錢包(包括內地和香港,以及 7個其他地區境外錢包)。近期,金融機構配合澳門交通權限部門的政策,優化系統和作出相應安排,為澳門巴士增加受理內地和香港電子錢包,便利旅客在澳支付車資。未來,本局將持續推動金融機構,引入更多境外錢包在澳門使用,進一步提升旅客在澳消費支付的便利性。
另一方面,統計暨普查局現時每月向收單機構收集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作內部研究用途,同時亦為將來編製相關統計資料作準備。
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