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公共建設局的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4年2月9日第187/E147/VII/GPAL/2024號公函轉來顏奕恆議員於2024年2月2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4年2月15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 1. 公共房屋商舖公開口頭競價的投標人如何出價,屬其自身商業考慮。對於是次沒有投標人出價的商舖,房屋局會評估當區民生配套設施及居民生活需求等,適時再作公開招標。
對問題 2. 公共房屋商舖之租賃,包括招標、批給、租賃及管理等受第28/92/M號法令規範,以體現對投標人及承租人之公平公開原則,目前沒有修法考慮。
對問題 3. 公共建設局表示,按規劃部分公屋項目會連接地下商業空間,以配合市民生活及出行所需。地下商業空間按所在地段位置的項目進度,目前均仍處土建或設計階段,離商舖進駐仍有一段時間。
新城A區內公共房屋商舖的安排,房屋局將根據該區整體發展定位,並按公共房屋建設進度推進。
房屋局局長
任利凌
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