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闻 議員之聲|李靜儀促當局加強培養滲漏水及升降設備範疇技術人員的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李靜儀促當局加強培養滲漏水及升降設備範疇技術人員的書面質詢

目前本澳樓齡較高的樓宇日益增加,超過30年以上樓的舊樓逾4,000棟。為保固樓宇質量、提升居民居住質素、避免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近年政府除了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也透過修訂一系列法律制度,包括有關樓宇工程質量保證、保養維修義務、升降設備安全和解決滲漏水等方面的規定,透過這些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律,推動居民重視維修、保養樓宇和設備的工作,保障住戶和公眾安全。

其中,《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準則》將於2024年4月正式實施。隨著更多新型私人樓宇、大型休閒企業及酒店的落成,本澳的升降設備的數量及種類都相應增加,坊間更為關注升降設備的安全規範以及運行安全,新法規定了在升降設備投入運作後,須由合資格實體進行定期檢驗或者保養等;而從事有關工作的技術員,均須依法具有電機、機電或機械專業範疇的資格,並向工務局申請註冊為升降設備技術員。然而,除了要有工程師參與“把關",確保升降設備符合法定的技術規範和安全條件等之外,還需要一大批開展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另一方面,《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已於2023年9月1日生效;樓宇滲漏水問題一直困擾著不少居民,故坊間期盼這部法律能夠有助解決「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等問題。根據法律,具資格簽發滲漏水檢測報告的人士,包括依法已註冊的土木工程專業範疇的私營部門技術員等;但同樣地,日常開展檢測或維修工作時,亦需要一定數量的技術人員。

上述法律條文完善了升降設備的安裝和檢測要求,以及滲漏水處理機制等,但同時,亦需要足夠的從業人員參與,為居民提供具質量的服務,使有關法律得以有效落實。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儘管《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只實施數月,但社會對於透過新法處理滲漏水個案的「入屋難」、「檢測難」和「追討難」問題的成效十分關注;當中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測和跟進工作,以及由法定的合資格工程師簽發檢測報告等,都是重要的程序環節,用以說明和證實滲漏水源頭等情況。請問當局如何加強培養有關範疇的從業人員,包括工程師和負責處理檢測維修工作的技術人員並推動其入行?

二、《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即將於2024年4月實施,目前有關登記升降設備及各項準備工作的情況如何?在法律生效後,有關升降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檢驗等程序將更為規範,需要有一定數量的人員開展工作,相關的職能部門及培訓部門有否向業界了解目前正從事有關工作,包括工程師與技術人員的人資情況?有何計劃培養相關技術員?當局又有否研究如何吸引更多新人投身相關行業?

三、當局會如何加強與業界合作,對於涉及樓宇檢驗、滲漏水檢測以及升降設備等與居民生活環境息息相關的方面,促進有關專業和技術人員的技能提升,逐步推動相關技能認證,以確保有關行業的專業發展和職業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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