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夜呣街及蓬萊新街交界發生一宗小型貨車司機疑因沒有讓先而撞及電單車巡邏警員的交通事故,肇事貨車司機涉嫌過職工作;而數月前亦有一名內地外僱駕駛輕型貨車發生意外翻側,同樣被質疑屬過界工作。有關事件再次引發居民關注,認為只是冰山一角,期望當局加強截查和執法,並完善法律和處罰機制以加強打擊過職、過界工作和黑工問題。
一直以來,本澳各行業尤其是建築、交通運輸或飲食服務業都被揭發有非法工作情況;疫後經濟復甦,可以預見個案將會增加。其中,由於交通運輸行業人員沒有固定的工作地點,故一定程度增加了執法難度;但假如有外僱駕駛貨車、冷藏車或其他重型車,則明顯不是簡單地“用以代步”,反而能夠揭發屬非法工作。運輸業界一直希望當局按實際情況作出部署及加強打擊,例如在警方日常巡查、設置路障查車、跟進交通事故等情況時,若涉及外地司機,必須同步跟進司機是否過界工作,及時揭發違法個案。
另一方面,社會一直質疑,現行《聘用外地僱員法》等法律對僱用黑工和過職過界工作的處罰過低,而附加處罰執行比率不高。根據政府回覆本人及其他議員質詢指出,2019年至2023年2月因非法從事司機工作(包括過職,過界,自僱及黑工)而被當局行政處罰合共436人次,包括僱主實體389人次、非居民47人次,處罰金額約381.7萬澳門元,即平均每人處罰不足8,800元。此外,2018年至2023年9月的五年多期間,因非法工作而被處罰的違法僱主實體有2,187間次,但只有2.1%、即約46間被科處附加處罰,亦僅廢止約100個聘用許可。由上述數據可見,目前透過聘用黑工和過職過界僱員可賺取更大利潤,但違法成本非常輕,即使偶然間被揭發違法,亦只是罰幾千元了事,連附加處罰都絕少執行,何來阻嚇力?!如何體現當局有嚴厲打擊非法工作的決心?!
事實上,法律不健全及處罰力弱,是非法工作屢禁不止的根源之一;執法部門多年來亦承認修法對打擊非法工作成效具重要性。早於2019年5月,政府已表示認同調升行政處罰,甚至指出會於當年第3季完成草擬文本;及至2020年7月又指已初步完成修訂罰則的分析研究及送交法務部門聽取意見。然而,相隔三年半時間仍未有進一步消息,當局僅重覆表示聽取社會意見及審慎分析研究。
基於社會對修訂法律加強處罰非法工作有清晰及強烈的訴求,本人再次促請政府除了加強執法和巡查工作,亦必須積極推動完善法律,加快檢討《聘用外地僱員法》的相關處罰、罰則,正式開展立法程序;更必須向社會交代過去極少執行附加處罰的原因,以及制訂及公佈相關執行處罰的準則,加強阻嚇力以遏止相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