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由於疫情影響出入境受阻,令本澳毒品案件數量有下降,但今年社會復常後似有再度萌芽跡象。近日就有傳媒統計,警方自十月起先後在澳門國際機場查獲六宗體內藏毒案件,涉及七名外籍運毒人士,他們大多將預先包裹的毒品吞進體內等,再經迂迴航班輾轉飛往本澳,再將毒品轉運往外地。由於近期相關案件急增,不法份子是否有將本澳作為毒品中轉站的趨勢,值得社會高度關注。
需要肯定的是,當局因應新型毒品的出現,過去已多次及時以緊急程序將新型毒品及具濫用趨勢的藥品納入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的規管,有助執法工作的進行。但由於毒品相關犯罪尤其是販毒罪的刑幅一直未有提高,刑期一般比鄰近地區為輕,犯罪成本較低容易被不法份子利用引誘他人協助運毒。
此外,根據「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數據,2022年本澳呈報的吸毒人數共有85人,較2021年減少63.2%,其中21歲以下青少年佔4人,雖然數字較2021年減少66.7%,且近5年持續下降。不過,在吸食地點方面,有八成人在家、朋友家及酒店等場所吸食,反映本澳濫藥隱蔽問題持續,這將助長販賣或持有毒品行為的發展。因此,除了從源頭打擊毒品流入,相關部門也需要共同合作應對,濫藥隱蔽化漏洞對青少年及治安等方面造成影響。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因應疫後跨境販毒的案件增加,且以體內藏毒等更隱蔽方式進行,請問當局在加強各口岸先進緝毒設備方面有何部署?
2.雖然根據《禁毒法》第8條 “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罪名一旦成立,行為人最高可被判處15年徒刑,若符合加重情節最高可達21年,但一般案件難以達到最高刑幅,而且下限與上限都比起鄰近地區都為低。為與現時本澳其他嚴重犯罪刑罰上限相協調,避免對法律體系造成影響,請問當局可否研究增刑幅下限,加重“刑期分級”的機制,以加強阻嚇力?
3.為應濫藥隱蔽化問題,警方、社工局、教青局等相關部門未來將有何工作規劃,共同合作並聯同社團開展預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