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年來,不少居民反映有企業存在「就業黑名單」,令部分已離職的僱員即使想重新進入相關行業,亦無法通過背景審查。政府雖已申明,當求職者簽署授權書,允許聘用單位可向前僱主瞭解其工作情況,便不涉及違反《個資法》,但本人認為,實際操作上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難以核實前僱主所提供的資料真偽性的前提下,而解僱的原因呈多種原因,在沒有考慮什麼原因就限制其就業的權利,無疑是損害了僱員的就業權益,促請政府研究從法律層面上設立一套制度,以保障僱員免受「就業黑名單」針對。
此前經財司司長表示,要視乎每個個案的情節再提供協助及跟進,每人就業不應被歧視;而針對《個資法》在勞動範疇的應用,法務局早前回應本人時僅指個人資料處理需要獲得當事人的同意。但當公司認定背景審查不過關而拒絕聘用時,員工就難以上訴及求助,就連什麼原因被拒絕都不知道。即使向勞工局求助,但案件處理需時,而最終均得不到妥善處理。若不簽署授權書,公司亦直接不予以面試機會。
現行《勞工法》對處理勞動關係時有要求採用善意原則,建議當《個資法》面對現時這種不合理的背景審查時,應設有一定限制,並設立長效機制,確保有關背景審查機制能體現公平、透明、合理和遵循勞工法的善意原則,保障僱員的權益免受損害。
同時,需指出的是,僱員犯錯或被解僱涉及很多原因,有時不一定是因個人疏忽所致,當中或涉及公司管理等等,倘無第三方作出公允決定,以及設上訴機制,或有前僱主單憑主觀感受、獨立事件,甚至誇大僱員所犯的錯誤作反饋,在此情況下難免會剝削僱員的勞動權益。目前本澳由勞工事務局負責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而面對「就業黑名單」,政府應積極開展調查及介入處理,並思考如何透過法律層面來避免就業黑名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