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物業是居民的人生大事,不少家庭花一生積蓄去負擔目前高昂的樓價;若過程中出現問題,小業主非常被動,或需要曠日持久地“打官司”追討,日夜擔心財產權得不到保障。
本澳曾出現一些因購買樓花或一手樓而衍生的問題。一宗十多年前發生的個案,一住宅大廈的發展商因欠債被追討而牽涉破產訴訟,更影響到當年向其買入單位的幾十戶小業主的分層單位亦同被扣押,多年來無法買賣。期間小業主東奔西走不斷求助,但由於涉及司法程序,他們只有等待法院判決;直至十多年後的今天,在法院、律師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跟進處理下,小業主終獲得解封證明書,本以為雨過天青。但極為無奈的是,由於法律未有清晰規定有關欠債破產的人士必須承擔解封扣押涉及的登記費用,在大業主遲遲不肯支付有關登記費的情況下,個案至今仍未解決。到底導致破產案發生的人責任何在?該批無辜被牽連的小業主何時才能真正盼到自己的物業被解封?難道法律或程序上無值得檢討的地方?
此外,前海一居事件發生至今將近8年,小業主已支付巨額的樓款,發展商無法交樓,退款賠償是極為必要的事。小業主面對沉重的經濟和心理壓力都十分焦急,早於數年前已入稟法院向發展商追討損失;但據了解,發展商過去以疫情未能出庭等各種不同原因一再要求法院延期處理;而時至今日,疫情過去都將近一年,但不少案件仍在等排期,又或在開庭前突然改期,小業主等待數年仍未知何時才會順利開庭。他們不少人僅為普通僱員家庭,積蓄不多,幾經辛苦儲錢或貸款置業,在追討樓款的過程中卻困難重重,根本難有足夠的能力和時間與發展商周旋;上述兩件事件的出現原因和情節雖然不同,但令人思考的是,法律上是否足夠保障弱勢一方的小業主?
本澳二○一三年出台了“樓花法”,但必須強調,一手樓不僅有樓花形式,也包括現樓,而本澳目前的規管制度也存在漏洞,社會多年來都要求政府完善相關規範和機制,加強對一手樓或樓花銷售的監管和對小業主的保障;政府雖然有回應,但始終未啟動有關修法工作。法務局2019年5月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表示,認同在樓花款的監管方面仍有完善空間,特別是“專款專用"的問題;然而多年過去,政府未有正式展開檢討工作,更沒有具體的修法方向和時間表。近期,行政法務司張永春司長再表示,對樓花款的監管、樓花銷售手法需要透過法律的完善作進一步規管,但僅表示需要時間再研究,同樣是沒有交待政府正在開展哪些工作。
反觀不少地區已制定規管一手樓銷售或預售樓花制度,例如香港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設立專責部門及中央電子資料庫等,加強規管和資訊透明度。
本人再次促請政府關注上述問題,並完善一手樓銷售和預售樓花的監管制度,包括完善容許預售的條件,明確規定樓花所得款項須專款專用作為建樓支出,避免發展商資金不足導致樓盤爛尾;更應該對物業的銷售安排、樓盤廣告、售樓說明書、售價計算、示範單位和買賣合約等環節作出清晰規定,加強保障小業主在事前獲得樓宇資訊的權利,並制訂相關指引和罰則,進一步防範銷售陷阱、拖延交樓、質量不佳或貨不對辦等情況,以保障小業主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