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幾個月以來,我們辦事處接獲越來越多中小企的投訴,尤其是來自飲食娛樂行業的意見。這些企業主因使用手機等個人拍攝裝置製作宣傳或娛樂短片而遭文化局警告,有些甚至被罰款。
這些處罰愈來愈普遍亦愈來愈常見,但問題在於,該類型罰則是由已經過時且無法反映當下社會現實的法例所規範。因此,修訂10月26日第47/98/M號法以令其現代化具有迫切性。
須指出的是,生效已經27年的第47/98/M號法令是一部過時和混亂的彙編,涵蓋了大量不符合澳門當下現實的經濟活動。該法令涵蓋範圍不僅包括公共服務,還包括一系列私人活動,而這些私人活動在很多情況下並不能反映當前的市場動態,也與網絡時代新興的文化藝術表現形式毫無關係。
該法令將桑拿、按摩和娛樂場所等各式各樣的活動納入其中,卻沒有清晰考量科技發展的情況,結果造成一片混亂,對市民和合法經營者都造成傷害。
例如,就當下而言,短視頻的製作已經成為一種創新的藝術表現形式,也成為許多個人和小型企業家的商機。然而,缺乏適當的法律框架規管該類型活動,不僅限制了創造力,也抑制了這種新藝術形式可能帶來的經濟發展潛力。
因此,修訂第47/98/M號法令以令其與時俱進的問題至為重要,以確保澳門的立法情況符合當下的社會需要和現實,讓市民和企業家在一個促進創意和鼓勵創新的環境中。修訂法例不僅是對法例作出更新,還是對社會未來的承諾,社會必須能夠接受創新的藝術表現和商業形式。
有見及此,本人要求政府就下述問題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解釋,以綜合和詳細的回應闡明將訂立的目標和採取的行動,顯示出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可持續和包容性發展的真正承諾:
一、特區政府計劃採取什麼的具體措施,使第47/98/M號法令現代化,讓其適用範圍更公平,更貼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時的經濟和社會現實?預計修訂的時間表為何?
二、為了刺激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區政府有何計劃使立法適應新的現實和市場需求?特區政府打算如何創造一個有利於短視頻相關活動的發展和創新的環境?
三、特區政府如何承擔保護和鼓勵視覺藝術和藝術創造力的責任?例如,因應 2005 年 10 月批准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所規定,特區將推行哪些公共政策以確保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會淪為文化商品的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