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是任何社會實現人文與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支柱,澳門特別行政區亦不例外。就此,社會見證主管實體在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範疇所開展的各項工作,尤其透過第2/2016 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將虐待兒童列為公訴罪。澳門政府亦每年依據2025年3月的《懷疑兒童受虐個案處理程序指引》,為前線專業人員開辦培訓。
儘管已有上述進展,但社會現實與現有數據顯示,仍需要進一步深化兒童及青少年保護政策,特別是落實兒童受虐及欺凌個案的強制舉報義務、強化專業人員能力,以及加強對受害人的精神健康支援。
2025年,檢察院錄得61 宗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個案,較前一年上升 27.08%,反映社會亟需更為有效的應對措施。統計數據同時顯示,2025年共錄得39 宗兒童性虐待個案,較 2024 年上升 77.3%,創下歷史紀錄新高。
除此以外,實務經驗顯示,受制於「家醜不外揚」的文化觀念,以及家庭面對的經濟、住屋壓力等因素,不少個案始終隱而不報,反映現有的偵查與舉報機制仍有不足。
與此同時,欺凌問題惡化情況令人憂慮。欺凌已不再僅限於校園之內,更蔓延至公共場所,尤為惡劣的是擴散至數碼空間(網絡欺凌)。本市民服務接待辦公室接獲愈來愈多受欺凌青少年家屬的求助。欺凌具隱蔽性,並且在青少年之間日趨常態化,對受害人的心理社會發展造成毀滅性影響,很多時候更會造成長期且複雜的心理創傷。
虐待及創傷對兒童及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影響已獲得廣泛認知。雖然已有「與愛同行」工作小組、學生網上輔導平台等措施,但多個團體均指出,強化未成年人精神健康服務仍是首要工作,務必確保受害人獲得合適支援以協助康復。
必須強調,就本人2026年9月4日提交的上一份書面質詢,澳門特區政府並沒有直接及具體回應當中提出的三條問題。政府回覆僅羅列已推行的一般性措施,例如家庭暴力法第六條、社會工作局舉辦的培訓、已設立的輔導平台;卻沒有作出澄清,例如:究竟有沒有立法時間表以建立強制舉報制度;相關培訓是否真正強制約束所有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員;有哪些具體、創新且獲專項預算支援的措施,用以有效預防及降低校園、公共空間及網絡環境的欺凌情況,以及如何確保受害人得到持續、個人化的跟進支援。面對上一份書面質詢未獲回覆,再加上上述觸目數據,現重申有關問題,並作進一步對比探討。
事實上,其他亞洲地區的經驗顯示,強制舉報制度不僅可行,更是必不可少。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強制舉報兒童受虐條例》於2026 年 1 月 20 日生效,訂明 25 類指定專業人員,包括社工、教師、醫生、護士、牙醫等,倘若在執行職務時,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真實風險,必須盡快作出舉報。違反該項義務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處五萬港元罰款以及三個月監禁。
台灣地區《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34 條規定,醫師、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兒童照顧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兒童福利服務執行人員,知悉兒童受虐時,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最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並應對舉報人身分予以保密。該法適用範圍涵蓋廣泛專業人員,包括入境事務人員、戶政人員及行政公務人員。違反通報義務可處新台幣 6000 至 60000 元罰鍰;違反保密義務則處新台幣 20000 至 100000 元罰鍰。
南韓《兒童虐待犯罪處罰特別法》第10 條訂明,任何人知悉或懷疑發生兒童虐待犯罪,均可向兒童保護機關或偵查機關舉報。南韓亦持續完善強制舉報制度。
日本《兒童虐待防止法》第6 條規定,任何人發現懷疑遭受虐待的兒童,應立即向社會福利機構或兒童諮詢中心通報。
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亦已實施兒童受虐強制舉報制度,違反者會面臨罰款及/或監禁等不同形式責任。
透過上述各地對比可見,澳門特別行政區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具約束力、適用於所有接觸兒童專業人員的強制舉報制度。鑑於主管部門過往回覆未能圓滿回應上一份書面質詢的三項問題,社會需要具體、可量化、有時間表的答覆,而非僅僅羅列現有一般性措施;否則會造成一種印象,就是澳門的兒童保護只流於政策口號,並非真正的公共政策優先事項。
基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問題,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鑒於訂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制度的第2/2016 號法律,並未就所有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員(教育工作者、醫護人員、社會工作者等),訂定一般性、具約束力的強制舉報義務;參考其他亞洲地區經驗,包括香港 2026 年 1 月實施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台灣地區《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34 條規定的 24 小時通報要求,以及南韓、日本的強制舉報制度,現重申問題:澳門政府有何具體時間表,會於短期或中期提交法案,設立懷疑兒童受虐個案強制舉報制度,清晰界定適用的專業人員、舉報程序以及違反義務的相應處罰;會否參考外地立法,或是制訂更符合澳門實況的立法方案?
二、社會工作局自2018 年起,每年開展處理兒童家庭暴力個案的培訓,已有數百名專業人員參與,近期亦頒布《處理懷疑家暴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現重申問題:澳門政府如何確保,有關識別受虐跡象、舉報程序以及兒童創傷影響的培訓,對所有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員屬強制及恆常要求,而非僅屬自願參加?參考香港做法,當地 25 類指定專業人員須持續接受培訓,同時更新專業守則以落實法律義務。
三、遭受虐待及持續欺凌帶來的創傷,會對兒童精神健康造成深遠,很多時候甚至不可逆轉的影響。多個民間團體呼籲加強兒童心理及精神科服務,建立恆常心理篩查及危機介入機制。面對部分校園內外暴力情況加劇(例如近期多宗11 至 15 歲未成年人施暴、片段被拍攝並於社交網路流傳的個案),現詢問:澳門政府打算推出哪些具體、創新、具專項預算支援的措施,透過數碼素養宣傳、心理師主持的衝突調解計劃,有效預防及降低校園、公共空間及網絡環境的欺凌情況;同時加強對受害兒童的心理及社會支援,不僅做到危機即時介入,更建立持續、個人化的跟進計劃,協助康復及重新融入社會,由專門的跨專業團隊執行,確保受害人不會在首次求助之後,便陷入求助無援的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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