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關於勞動修法問題
過去三年,本澳經濟社會深受新冠疫情衝擊,就業形勢嚴峻。在此背景下,推動勞動修法無疑不合時宜。
自年初出入境措施放寬以來,本澳經濟復甦步伐加快,營商環境和就業形勢逐步改善,雖然仍處復甦階段。但鑒於勞動修法從提出修法意向或構思,到最終完成修法往往需數年或更長時間,因此,政府有必要與時俱進,啟動勞動修法規劃,適時合理發展僱員勞動權益。
請問司長閣下:
勞動修法規劃涉及整個勞動法律體系方方面面內容。請問本屆政府在勞動修法規劃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面對融入國家發展大局、“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勞動基準偏低、僱員欠薪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職業培訓和職業安全健康仍待加強及非法勞工依然嚴重等一系列勞動問題,政府將如何有序開展勞動修法規劃,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發展僱員勞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司長閣下為社協主席,對於如何進一步確保並加強社協在制定社會、經濟和勞工政策尤其是涉及工資、勞動制度、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問題上繼續發揮其獨特作用有何構思或設想?
司長回覆:
關於勞動關係法,政府一直進行檢討,會與時俱進,按照法律規定做好檢討工作。
關於社協,基本法已經規定社協是特區政府勞動政策諮詢機構,職能是協調勞資政三方的角色,社協一直有效發揮勞資政三方協調作用,會繼續做好有關的工作。
二、關於長者再就業、殘疾人士就業問題
本澳人口老齡化持續,人口老齡化必然會對勞動力市場及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尤其人力資源不足問題將更趨嚴峻。如何善用長者資源以紓解人手不足是政府和社會需思考的問題。工聯總會早前進行的“澳門長者就業與生活狀況調查”顯示,22%的受訪者想要繼續工作,反映長者再就業的意願較為強烈。
為支持具工作意願和條件的長者繼續就業,社工局早前推出長者社企資助計劃,不過,相比長者社企,本人認為,鼓勵企業聘用長者對於促進長者再就業更具積極意義。
請問司長閣下:
為鼓勵長者就業,政府於2019年度施政報告中首次推出稅務優惠措施,調高65歲以上長者僱員職業稅免稅額至十九萬八千元。請問,有關措施惠及多少長者?有關長者涉及哪些行業和職業?
明年度施政報告指將透過與社團及企業合作推出長者專項工作計劃,協助有就業意願及工作能力的長者延長職涯。請問司長閣下,有關長者專項工作計劃具體如何運作?與勞工局早前開展的“企業聘用長者的工作津貼計劃”可行性研究是否具相關性?
另外,《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律建議,每聘用一名殘疾僱員僱主可獲得最高五千元所得補充稅或職業稅稅款扣減。有關法律實施至今逾五年,請問,聘用殘疾人士稅務減免措施實施至今的成效如何?惠及多少殘疾僱員?
司長回覆:
關於長者僱員稅費減免措施,到今年十月份,涉及的員工有兩萬兩千人,涉及的稅費減免超過八百五十萬,政府會定期檢討,提升促進長者就業的作用,令更多長者有機會進入職場,發揮餘熱。
三、關於檢討各類實習見習計劃成效問題
過去幾年疫情期間,為支援青年就業,拓展青年的就業空間,配合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政府相關部門持續推出各類青年實習及見習計劃,如勞工局自2020年推出“職出前程實習計劃”,先後推出多個青年到內地名優企業見習計劃,與深合區民生事務局合作推出專項實習計劃;教青局亦舉辦澳門大專學生內地實習計劃,組織澳門大專生到大灣區及內地其他城市的機構和企業進行實習,同時與企業和機構合作,推出“澳門青年專業發展計劃”;而人才發展委員會亦與深合區民生事務局合作舉辦“澳門青年重點產業實習計劃”等。
本人認同政府致力為本澳青年提供覆蓋不同行業尤其是配合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實習機會,為青年提升自身技能,增強職場經驗提供機會。不過,青年實習、見習計劃種類繁多,部分計劃相似,有重複工作之嫌。
請問司長閣下:
針對各類青年實習計劃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當居如何評估有關實習計劃的成效?隨著疫情減退,政府各部門在疫情期間舉辦的各類實習、見習計劃會否繼續?未來如何統籌各類青年就業支援計劃,避免重複,提升成效?
政府持續與深合區進行多維度合作,擴寬本澳居民就業選擇,支援居民就業創業,請問,目前在深合區工作的本地居民有多少?其中青年就業佔比多少?本地居民在深合區就業情況與政府預期是否存在出入?問題在哪?
司長回覆:
青年實習可以讓青年人有機會獲得真實的工作環境,將學校學到的知識學以致用,未來會進一步推動澳門青年到內地實習,包括“職出前程實習計劃”,領航者培訓生計劃,各項內地名企見習實習計劃、青年就業博覽會等都會陸陸續續舉辦,目的是希望青年能夠有不同的工作維度,豐富經驗,令青年人掌握更多的工作實踐,為其未來就業開拓新的機遇。
四、關於帶津培訓問題
帶津培訓計劃推出至今已經三年,有關計劃是針對疫情而設的臨時性支援措施,隨著疫情緩和,整體經濟和就業形勢持續改善,培訓課程的報讀人數持續減少。當局早前表示,今年第四季推出最後三輪招生,待課程全部完結後,帶津培訓計劃將會結束。
請問司長閣下:
帶津培訓計劃預算開支為4.36億元,有關資金目前使用情況如何?有關培訓計劃結束後,對於未使用的資金,當局如何處理?當局未來有否其他培訓計劃或規劃,以持續提升居民職業技能?
司長回覆:
帶津培訓是疫下特殊措施,今年底將結束,取而代之是按照恆常的培訓機制來提升僱員的技能。帶津培訓具體開支取決於每年實際開展的課程進行結算,不存在未使用相關資金的情況,現在帶津培訓參與人數較少,用不完會回歸庫房。
五、關於政府租賃辦公大樓問題
行政長官2021年4月曾表示政府正利用兩幅土地用作興建政府合署,以解決政府部門長期租用私人寫字樓的現象,同時預計2024年時基本現時需要租用寫字樓的部門全部可以入駐政府合署。
財政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近年政府租金開支呈下降趨勢。這一方面可能與租賃辦公面積減少有關,但亦可能與疫情期間租金降低有關。
請問司長閣下:
目前政府部門租賃私人樓宇辦公的情況如何?租賃面積是否有所減少?明年能否徹底解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需租用私人寫字樓的問題,節省公帑?
司長回覆:
政府租賃私人樓宇租金不斷下降,由2019年的七千萬元下降到目前的五千四百萬元,租用的面積減少了8.5%。希望陸續有新的政府設施落成,填補租賃私人樓宇的開支。
李振宇議員追問:
從2020年到2023年,行政長官多次表態會“持續”、“繼續”加強勞動法律制度建設、“完善”勞動範疇法律法規和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21年更表示“勞動法律的進一步檢討工作已全面開展。”,行政長官的說話正正表明勞動修法不能朝令夕改,而是要注重頂層設計,統籌規劃,這就是本人再三就“政府將如何有序開展勞動修法規劃,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發展僱員勞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作出提問的原因。勞工界亦不希望勞動修法規劃處於“躺平”狀態。
至於社協,為什麼澳門基本法有115條關於社協的規定,就是因為社協在推動社會對話和促成社會合作方面作用巨大。過去,內地有機構還來澳門學習相關做法。
學習、借鑒當然不是生搬、硬套、照抄,而是要結合實際,所以時至今日,內地三方協商機制已漸趨成熟。現在社協這個“諮詢性的協調組織”運作超過36年,政府有需要亦有必要攜手勞資雙方,社會各界在檢討現行制度機制的基礎上,適當投入資源,加強社協建設,進一步發揮社協作用。而這,絕非否定社協同事的辛勤付出,相反,負責任地講,回歸將近25年,這個做法正正是進一步“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機制”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