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出市場疫後增長速度驚人,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演出票務信息採集平台數據監測分析,今年上半年全國營業性演出(不含娛樂場所演出)場次超過19萬場,票房收入約168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逾四倍和六倍,其中大型演唱會和音樂節演出506場,票房收入接近25億元人民幣。
港澳地區因“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更利於外國歌手及團隊落戶進駐,加上相對完善的場館及旅遊配套,能為觀眾提供更佳的觀賞體驗,發展演出經濟的整體條件較內地成熟。有內地媒體形容粵港澳大灣區是疫後“演唱會之都”,今年截至8月下旬,僅香港、澳門、廣州和深圳四座城市包攬300多場次大型演唱會,當中澳門佔92場,僅次於首位的香港(150場)。
大型演出對旅遊經濟的“槓桿效應”有目共睹,但隨著演出活動“一票難求”情況持續,“黃牛黨”及炒賣風氣亦日漸猖獗,有關行為不僅窒礙產業可持續發展,亦衍生網絡詐騙等犯罪。保安當局指,今年上半年利用網絡售賣演唱會等活動門票的騙案共 84 宗,比2022年及2019年同期分別大增81 和76 宗。
針對抬價炒賣、以不法手段入侵電腦系統取得門票、以售票為餌進行詐騙等行為,保安當局早前回應議員質詢時提到,目前可依《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打擊電腦犯罪法》或《刑法典》的相關規定作出懲處,但遏止門票炒賣行為須多管齊下,不能只有刑事處罰一種方式;相對地不同地區採取的非刑事化手段,如門票 “實名化” 、完善售票模式及嚴格規管轉讓轉售、增加公開售票比例等,亦可供本澳參考。保安當局亦曾表示倘權限部門開展相關修法工作,將配合及適時提供專業意見。
誠然,刑事處罰只是打擊“黃牛黨”的最終手段,進一步規範售票過程才是根治之道。根據國家文旅部及公安部於9月13日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規定五千人以上的大型演出必須實名購票及入場,每張身份證件只准購一張門票,並要求公開發售門票比例不得低於八成半,避免主辦“囤票”炒賣;而早前文化局因官方演出門票疑被炒賣,要求觀眾實名購票及入場,做法得到社會廣泛讚揚。上述舉措皆為本澳實名制的後續探討提供良好示範。
為促進演出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推動落實特區政府“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針對大型售票活動,特區政府會否參考內地做法,推動經濟財政、社會文化及保安範疇等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就售票及入場推行“實名制”、規範門票公開發售比例等展開探討,制定符合澳門實際情況且具法律約束力的行業指引?
2.社會有意見認為需要透過擴展刑事法律手段,以提升對“黃牛”行為的阻嚇力度。警方亦表示倘權限部門開展相關修法工作,警方將配合及適時提供專業意見。請問對《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具監察權限的經濟司,有否修訂法律適用範圍及提升量刑處罰的計劃?
3.當局將如何進一步發揮澳門的獨特優勢,推動業界舉辦或引入更多優質的文體演出落戶澳門?又將如何發揮“演出+”的聯動效應,帶動包括非傳統旅遊旺區在內的全領域經濟復甦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