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人對立法會2023年7月11日第697/E539/VII/GPAL/2023號公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3年6月23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7月12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土地工務局會對評定為屬輕微失修情況的樓宇發出維修“通知”,提示業權人作出檢查及維修,今年以來,本局已發出74份“通知”;而對於樓宇出現混凝土批盪或飾面剝落較頻密、或樓宇外牆多處呈明顯失修情況的個案,本局正開展程序,按《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要求業權人聘請合資格人士向本局遞交“樓宇狀況報告”。
就沙梨頭海邊街之個案,本局已對樓宇進行檢驗,並要求業權人按本局“檢驗筆錄”要求,對樓宇作出跟進及處理。
對問題2.樓宇由業權人擁有且為私人財產,業權人具義務按照《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定期對物業作全面檢查,並在發現問題時主動維修。作為樓宇的日常使用人,業權人對樓宇的狀況有切身的感受,若發現樓宇出現異常,應聘請專業人士進行檢查,若情況緊急,應即時通知政府。因失修而導致第三者出現財物損害或傷亡,業權人或須承擔相關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對問題3.“樓宇狀況報告”由樓宇業權人聘請的合資格人士編製及遞交,屬於業權人的財產,不宜由本局公開。
局長 黎永亮
2023.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