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澳門金融管理局之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3 年 4 月 20 日 第 404/E315/VII/GPAL/2023 號 公 函 轉 來 林 倫 偉 議 員 於2023年4月6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4月21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本 局 會 在 保 障 駕 駛 者 公 平 使 用 咪 錶 原 則 下 考 慮 採 用 更 多便民措施,如增設其他支付方式或透過手機 APP 遙距支付咪錶費用等。
為出行支付便利化創造條件,金融管理局推動金融機構持續優化其支付服務,除為停車場收費處及閘機提供“聚易用”服務外,亦已要求金融機構因應公共泊車場景(包括停車場及咪錶)的相關系統升級,作出積極配合和安排,以進一步拓展受理場景,便利居民和旅客出行支付。
對問題2.本局會持續推動公共停車場的電子化支付功能,包括引入無感支付和二維碼支付等。就公共停車場無感支付出現異常的情況,本局已要求停車場管理公司做好設備保養維護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優化車牌識別功能,並針對異常問題進行系統上優化,以避免異常情況出現。
交通事務局局長
林衍新
2023.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