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孫旭 林倫偉 李振宇議員
2023年01月16日
經過勞工界長期爭取和社會多年討論,今日,《工會法》法案終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這是落實澳門基本法憲制要求,履行在澳門生效多年的國際公約規定,填補本澳法律空白的關鍵舉措。法案內容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工會法律地位,以及有利建設特區等重要元素,因此,我們投下了贊成票。
法案設立過渡條款,令之前已依法設立並登記的社團,在符合法律規定下,可沿用其原有名稱、保留其在身份證明局的社團登記,並可豁免根據《選民登記法》對其界別確認進行重新評審。這既是尊重歷史和愛國工會所作出的貢獻,亦有利於社會穩定發展,值得肯定。
《工會法》法案對僱員組織和參與工會,行使工會職權有基本保障。對工會領導成員和會員在依法履行工會職權,尤其在履行維權職能而實施個人或集體行動時,能獲得較充分的保障,但仍需細則性討論時豐富相關內容,務求使工會領導成員、會員履行職權和職務時免受不合理對待。
我們注意到,法案對工會的法律保障和運作經費資助等方面均有所不足,沒有提及具體保障和促進工會發展的內容,故亦希望在細則性審議時能夠就相關內容進行充分討論,加以完善。
國際勞工組織指出,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三項基本權利,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就《工會法》立法規劃持續跟進,逐步完善工會依法行使勞動三權的規範和保障。
我們再次強調,制定《工會法》不僅僅是為了確立工會的法律地位,規範工會運作,維護和促進僱員勞動權益,對於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完善勞資矛盾協調機制,建立和諧勞動關係亦極具重要作用,對社會有正面而深遠的影響。此外,我們認為當局亦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勞工法律法規,包括調升勞動基準、提升職安健水平和職業培訓效果等,進一步促進僱員的權益保障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