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碧琪質詢保安當局,未來會否考慮研究讓保安部隊人員享有收取增補性報酬時,亦可獲得公眾假期補假的權利,以進一步加強對保安部隊人員合理的權益保障?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曾翔表示,經第18/201號8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稱《通則》)設立了“補假日” ,允許於公眾假期與休息日重疊可按規定獲得補假,並為《通則》內規定的一般、彈性、輪值及特定四種工作時間制度訂定了相應的補假方式。
由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必須恆常持續運作以滿足公共服務的特殊需要,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遵循其本身的工作制度,而按照行政公職局的意見,亦認為有關人員不適用《通則》中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尤其是輪值及特定工作時間制度。因此《通則》中相應於上述四種工作時間制度的補假方式均不適用於保安部隊人員。
為保障有關人員的利益,保安司司長基於相對公平的考慮作出了第75/SS/2019號批示,決定當人員被安排於行政公職局根據《通則》第79條第7款規定,每年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補假日以全日或部分時間的方式提供服務,在不影響部門正常運作下,經透過與其所屬部門的局長協商,有權獲豁免上班一日。
宋碧琪質詢保安當局,未來會否在加強人手數量下進一步完善補休制度,以確保保安部隊人員在工作付出的同時,也有充分的合理休息保障呢?曾翔表示,雖然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具有無間斷提供服務的特殊性質,但會合理安排人員的工作時間,確保人員得到充足的休息時間和休假得到遵守。倘若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參與民防及安保工作,人員額外提供工作的時間會被計入實際時工作時數,且在工作結束後會適當合理地安排人員的休息時間。
此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貫徹落實科技強警,持續推動智慧警務建設,以科技輔助警務工作,提升工作成效及減輕人員工作負擔。
宋碧琪質詢增補性報酬的調整距今已有13年,與現時社會發展及保安部隊工作量已不符合,請問保安當局,未来是否有空間將調升增補性報酬點數作為未來的研究方向,以確保保安部隊人員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曾翔表示,現行增補性報酬制度自實施以來, 一直有效運作並保障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合理權益,保安當局理解社會發展與工作量的變化,保安當局對於調升增補性報酬點數持開放態度,然而,有關調整必須符合特區政府的整體政策、財政狀況,以及取得社會共識。
附上書面質詢原文:
隨著本澳旅遊經濟復甦,各類大型活動、盛事活動增多,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量相較過去直線增加。由於員額管控制度實施,保安部隊人員未有得到進一步的補充,保安部隊將持續面臨人手不足,這必然會導致保安部隊人員的工作壓力加大。如何舒緩保安部隊的工作壓力及提升人員士氣,需特區政府高度重視。
過去特區政府透過《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律,規定保安部隊人員需隨時候命,可被要求提供每周超過44小時的工作,並按月收取100點增補性報酬。而據了解,現時保安部隊人員若每周工作時數超出44小時,有些部門會按超出時數進行補休,但有些部門則因人手不足問題沒有實行補休,尤其在一些重大節慶活動要求強制工作後,卻沒有適當讓有關人員進行補休,導致保安部隊人員的合理權利得不到保障。其次,相關增補性報酬制度也使保安人員無法在公眾假期上得到休息權利保障。相對而言,對保安部隊人員略有不公。而增補性報酬制度至今已有13年,有需要因應社會發展進行檢討完善,以確保保安部隊人員的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一直以來,保安部隊人員即使面對人手不足,工作量大的情況,都盡全力做好安保工作。但他們的合理權利及福利待遇亦不能忽視,更要對得起他們的付出。過去保安當局表示,對保安部隊人員享有收取增補性報酬的同時,亦可獲得公眾假期補假等福利持開放態度。為此,請問保安當局,未來會否考慮研究讓保安部隊人員享有收取增補性報酬時,亦可獲得公眾假期補假的權利,以進一步加強對保安部隊人員合理的權益保障?
2、每周工作時數超過44小時可獲得增補性報酬,是對保安部隊人員的工作付出的合理保障。然而,工作時數並沒有最高上限規定,且部門在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數補休制度不一,人手不足更導致「一時有得補、一時無得補」的情況時有出現,致使有關人員的休息權利保障不充分。請問保安當局,未來會否在加強人手數量下進一步完善補休制度,以確保保安部隊人員在工作付出的同時,也有充分的合理休息保障呢?
3、現時,增補性報酬的調整距今已有13年,與現時社會發展及保安部隊工作量已不符合,請問保安當局,未来是否有空間將調升增補性報酬點數作為未來的研究方向,以確保保安部隊人員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