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程前發言
日前,社協討論了《檢討第40/95/M號法令中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的檢討報告,勞工事務局及金融管理局建議維持各項損害賠償金額不變。但本人建議當局考慮將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略作調升,逐步有序提升對僱員在不幸遇到意外時的保障。
根據勞工事務局關於工作意外統計數據顯示,按行業統計,首三位最多工作意外受害人從事的行業分別為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酒店及飲食業及建築業。數據資料顯示,今年截至九月,總受害人數超過三千人。而法院2021年數據顯示,長期無能力的個案判決中僅有一成多的個案取得與賠償上限相等的賠償金,相信適當調升上限對保險公司影響有限,卻能更好保障僱員的權益。
現行法律上所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不同於受害工友實質最終可收取的賠償金額數目,及時調整賠償限額對僱員來說非常重要。事實上涉及大金額賠償的工友多因工傷成為長期無能力者甚至死亡個案,尤其近年經濟環境變差,受害工友及其家庭確實需要更多的經濟支援,但現行條文中所規定的賠償金額上限仍屬於偏低水平。
工傷意外賠償有其特殊性質,應首先以受害人所處的困難境況來考慮研判調升限額。因此建議對工作意外較為突出,個案數目高企的行業,行政當局應盡快開展研究可否因應行業特性而分別調整損害賠償限額的制度,以及繼續加大職安健宣傳及工作環境的督查力度,並定期進行演練以應對重大事故的發生,務求要有足夠的救援設備和妥善的應急機制。從而達到做好預防為先,遏止工作意外的發生,減低人員傷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