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李靜儀再促針對疫下停業停工者設專項支援 重設僱員停工保障制度

議員之聲|李靜儀再促針對疫下停業停工者設專項支援 重設僱員停工保障制度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2022年11月03日 議程前發言

近日,政府發佈有關應對“6.18"疫情的總結報告及《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二版)》(下稱“應急預案"),在現時防控疫情常態化之下,本人認同當局認真總結經驗,優化措施以堵截病毒傳播,但關鍵是落實執行的細節。例如剛完成的全民核酸,由於颱風關係初期公佈檢測時間僅有不足二十四小時,而本來容許當日重點檢測結果等同全核是為了分流,但由於時間緊迫結果更多居民即時前往檢測,在未有同步增設核酸站和採樣點之下,結果大排長龍、人群聚集、輪候時間長,稍後當局才公佈延長時間。儘管明白防疫工作不容易,政府各部門付出很大的努力,但抗疫持久戰已令不少居民感到疲累,常態防疫工作應更著重細節安排,避免有關安排不當,而使全核、隔離酒店等防疫措施反而成為交叉感染漏洞,影響防疫效果。

此外,由於今次發現的主要屬外地輸入個案,當局未有即時要求停工停業,但根據“應急預案"劃分的五個傳播級別,當傳播級別達2級或以上,即會採取局部行業暫停、禁堂食甚至相對靜止和限制公交等不同措施,加上紅黃碼封控及其他隔離措施,都會令居民出行受限和無法上班,故社會一再提出要求政府制訂停業停工支援機制。早前,當局回覆本人質詢時指,近年推出不同性質的經濟援助措施是因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制訂,未有需要長期化和制度化。由此回覆可見,政府未有意識到根本問題所在。

參照其他地區經驗,為盡可能保障僱員,會制訂指引、推出補貼甚至修法,以釐清一旦僱員出現確診、被隔離、強制檢疫等情況而缺勤的處理辦法。例如香港修改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規定而缺勤,將被視為病假,符合資格者可領取疾病津貼。台灣地區相關指引建議僱員放無薪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根據勞基法規定實施無薪假員工月薪仍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等;當地也推出了針對減少工時勞工的補貼政策。疫情下僱員無奈要放無薪假,但不少地區都會研究具體措施,避免僱員長期大量無薪假,保障其獲得一定收入。

必須強調,疫情三年來不少員工都曾經停工且不獲發報酬,即使當局曾推出經援措施,但因無明確的標準,故經援的適用範圍、申領條件和金額以至實施時間,會因應政府的決定而每次不同,更未必能及時且準確地協助到被強制停業停工的人士。更重要的是,本澳實施多年的停工補償制度目前已被廢止,對僱員的保障有所減弱。本人再次促請政府應善用有關防疫的財政預算,研究和制訂針對受疫情影響而停業停工者的專項支援機制;長遠而言,應研究重設僱員停工的保障或補償制度,避免僱員被長期放無薪假而收入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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