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議員有關《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表決聲明

議員之聲|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議員有關《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表決聲明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人才是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們強調,制訂《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必須真正達致提高本澳創新和競爭力,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和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更要促進創造更多職位,並帶動本地人才成長,讓本澳居民獲得發展和向上流動的機會。

對此,議員們希望政府持續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須同步推動本地人才培養

政府必須將人才引進與培養本地人才掛鉤,確保本地人優先就業之餘,同步制定培育和重用本地人才的具體政策和計劃,尤其是重點行業的中高層管理或技術型職位的本地化目標和進程,以提升本地人專業競爭力,擴闊本地人多元就業空間。

二、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和透明度

多年來,本澳一直有實行輸入外地人員或人才的措施,但存在審批或監管的不足,漏弊叢生,向來為社會所詬病。為此,政府必須改革原有制度的漏弊,從嚴把關,做好對申請、續期的評估審查,對不符合要求或違規者,更必須明確退場機制、罰則或責任後果等規範,杜絕違規造假情況,強化監管制度,以確保引入的是符合本澳經濟發展所需、確實緊缺且屬於真正的專業人才。

三、人才引進制度須列明審批指標、計分制度和居留要求等準則

法案必須訂明審批標準等核心內容,設定清晰的標準和計分制度、人才計劃適用範圍和名額等,日後執行上有明確法律依循。透過設有居留日數要求,提交在澳確實有從事符合申請範疇的業務或工作的證明及要求有帶教本地人才計劃等,以便當局定期審核和監督執行情況。

四、完善有關設立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及人才發展委員會規範

由於兩委員會均屬於主管實體,故必須對其組成、運作、權責和迴避等有清晰規範,確保委員會運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並加大審批透明度和適度公開資訊,加強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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