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環球新聞報 法治 投资不过山海关:辽宁阜新一民企遭司法迫害,数亿资产冻结十余年濒临破产,营商环境堪忧

投资不过山海关:辽宁阜新一民企遭司法迫害,数亿资产冻结十余年濒临破产,营商环境堪忧

辽宁省阜新市一民营企业,因民事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对方公司涉嫌非法放贷、虚假诉讼线索,但法院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未移送。同时,该企业称,案件审理过程中,还遭遇多级法院违法超标的几倍资产进行查封、关键证据未查明、采信违规证据等枉法裁判行为,导致其名下企业数亿资产被冻结十余年至今未果,企业濒临破产,严重践踏营商环境,数百员工失业。

为此,该企业自案发至今10多年来,向各级纪委监委、中央巡视组、各级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邮寄了两万余封材料反映情况,但案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进行虚假诉讼,细河法院违法立案、分案,超标的查封,用违法程序空耗21个月拖垮企业

2010年至2014年期间,阜新富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下称“富丽地产公司”)与阜新某某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下称“某源公司”)之间,双方互有资金拆借及贷款“业务”。

在双方没有对账的情况下,2015年11月3日,某源公司以欠款为由,将富丽地产公司起诉至于阜新市细河区法院。

因某源公司起诉标的超过细河区法院管辖权限,承办法官为规避管辖权问题,违反法定程序,将诉讼标的拆成3个案件进行审理。图片

2015年底,细河法院作出多份民事裁定书,超标的几倍查封富丽地产公司及关联公司所有资产,价值数亿元。其中,查封的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经背书流通,系违法查封。

2016年10月9日、13日,细河法院就三个拆分案件,作出(2025)阜细民二初字第00454、00455、00495号三份判决书,判决富丽地产公司败诉。

富丽地产公司不服,遂上诉至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26日,阜新市中院在作出的三份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并发回细河法院重审

2017年7月10日,细河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本案因没有管辖权移送阜新市中院审理。 

此间,阜新中院也就细河法院三个拆分案件涉嫌违法超标的查封等问题进行审理。

时隔三年之后,2018年10月10日,阜新中院作出(2017)辽09民初67-4号民事裁定书,对超标的查封部分财产,该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法院已经超标的查封……申请人富丽地产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解除对其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解冻(3000万承兑汇票,仅解冻1000万元)。

富丽地产负责人表示,由于细河法院违法分案、超标的查封,企业资产被冻结21个月,导致企业停摆,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虚构往来款在海州区法院虚假诉讼查封5000万元财产,中院并案后,该案凭空消失

事实上,除了细河法院的三个案件,某源公司同期还在海州区法,虚构了往来款的事实,于2015年12月3日,通过海州区法院作出了(2015)海民二初字第661号民事裁定书,涉嫌违法查封了富丽地产公司关联企业价值5000余万元的财产。图片

该案截至2017年3月末,海州区法院对诉前查封物,没有要求原告某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违法查封了16个月;海州区法院自2015年12月3日至2017年8月10日,到阜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09民辖3号裁定书共20个月10天,海州区法院对案件审理没有作出任何判决或裁定。直到三个拆分案件被阜新中院并案审理后,富丽地产公司去海州区法院查阅该案,结果显示案件凭空消失了。

值得一提的是, 2018年10月31日,辽宁省高院在作出的(2018)辽民终581号民事裁定书,将细河区法院、海州区法院超标的查封已经部分解封的资产,又查封了一遍。

据不完全统计,细河法院、海州区法院、阜新中院及辽宁省高院三级法院涉嫌超标的、乱查乱封,共计给富丽地产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约数亿元。

并案审理,阜新中院账目往来事实未查清,违法的关键证据被采信

2017年8月10日,根据管辖规定,阜新市中院作出(2017)09民辖3号裁定书,将细河区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拆分的三个案件,以及海州区法院涉嫌违法立案的661号案进行提审,裁定该院作为一审对本案进行审理。

富丽地产公司负责人称,“一审中,承办法官刘某某指定的账目起始日期,被断章取义从2011年6月24日开始,而没有从实际的发生账目往来的2011年2月开始审计,如此,审计报告就根据双方各自的票据及流水出了两个版本,而承办法官刘某某,最终仅采信坤源公司方的版本为依据进行案件审理及判决”。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案件中本案中作出了两份审计报告,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阜新中院的一审中,富丽地产公司提供了支付给坤源公司1亿多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证据,但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原件经过流转后已返回出票银行,已不属富丽地产公司掌握,证据不是原件,审计时没有采纳,但法院审理时也没有依法调查核实,造成账目出入巨大。图片

还有,富丽地产公司就某源公司作为注册资本仅45万元的投资咨询公司,无金融放贷业务资质,更无票据贴现业务资质,故此,富丽公司多次请求法院调查其资金来源,但该关键事实法院未查实。

同时,富丽地产公司多次在庭审中及书面提出请求法院,对某源公司未经批准进行票据贴现业务等涉嫌违法放贷、非法经营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阜新细河区法院和阜新中院也未予理会。

2020年11月5日,阜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富丽地产公司败诉。

上诉至省高院,关键核心问题未做审查,作出终审判决被指显失公平

此后,富丽地产公司将案件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6日,辽宁省高院作出(2021)辽民终566号判决,维持了阜新中院(2019)辽09民初72号判决,继续判决富丽地产公司败诉。

富丽地产申请再审后,辽宁省高院又裁定驳回了富丽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

值得指出的是,从细河区法院、海州区法院,到阜新中院,再到辽宁省高院,本案中关键事实,比如往来账目的全面审计、某源公司的资金来源、无放贷资质、以票据贴现的形式放贷等问题,均未查清;对其涉嫌构成非法放贷、非法经营犯罪的犯罪线索,富丽地产公司多次在庭审中及书面提出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均未理会

此后,由阜新中院主导的执行工作也漏洞频出。  

2022年5月11日,阜新中院作出(2022)辽09执恢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法官助理仅在一人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向富丽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物业值班室保安,逼迫保安签字完成送达裁定书。该裁定书中明确了查封在建工程,按执行规范,应当通知在建工程的施工人,以保护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阜新中院法官在未通知施工人的情况下,就决定变价拍卖。此举,损害了案外人利益。

在此期间,富丽地产公司多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执行案的相关人员不予理睬,涉嫌失职和渎职。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确认案件中涉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但推进处理遇阻

针对本案审理过程中的问题,富丽地产公司多次向省纪委和省将检察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反映情况。中央第十六巡视组责成省纪委和省检察院调查,但两单位均未立案。

2021年9月末,阜新市纪委依据相关线索,将案件移交给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随后,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先后经过多部门初查、评查得出结论:确认案件中,涉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其后,阜新市检察院多次向辽宁省检察院汇报,并移交了案件材料。

期间,富丽地产公司也多次向辽宁省检察院领导及第十一部(自侦)反映情况,但均未有结果。

富丽地产公司负责人说,“在案件审理过程,某源公司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打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负责人的家人被长期滋扰,公司律师也遭到威胁恐吓,我们多次报案,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曾经负责本案审理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法院领导,在近年来已有多人涉案落马,甚至被判刑”,富丽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宗简单的借贷案,只要全面审计双方的往来账目,对相关票据依法进行调查,从借贷纠纷的角度来说,是很容查清,然而,本案在个别法官的操弄下,越弄越复杂,其目的就是觊觎其公司数亿的资产,迄今为止,我们仍然相信公平正义会到来,仍然在继续申诉和举报,直到查明真相的那一天”。(本报记者 张晓晖)

下一篇

已经没有了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0853-282280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84625230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