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車普及作為本澳陸路交通政策的推動方向之一,加上政府各項優惠政策,電動車數量持續增加;截至2025年5月,已登記註冊的電動車總數約14,000輛。根據統計紀錄,早在2015年起已有電動車在本澳使用,而電動車鋰電池的一般壽命為八至十年,有關電動車亦已陸續步入淘汰階段,且鋰電池含多種重金屬及高毒性,相關維修及回收遠較一般電池困難。因此,在本澳加快推進電動車邁向普及的同時,其廢棄及維修的規劃有需要及早部署和關注。
事實上,過去社會一直關注修理機動車輛場所運作對社會所構成的影響,包括可能衍生的環境衛生、各種污染及防火安全等營運問題,過去政府曾表示會對第47/98/M號法令訂定的行政條件制度,就其檢討持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並作整體及綜合考慮。隨著電動車維修的需求上升,相關場所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更為複雜,當局須積極考量將相關工作提上日程,且在短期內推出具針對性的規管措施。
本人過去亦曾反映各地對鋰電池回收的針對性措施,如國家國務院在一七年印發《生產者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生產業者同時必須負責回收電池等。在社會的共同關注下,政府表示會研究電動車退役電池生產者責任計劃,其工作進度望當局說明。另外,就本人過去亦曾提出有車主對電動車進行改裝的情況,有關部門表示會適時向前線驗車人員更新相關指引及檢驗要求,並持續加強培訓前線警員之專業知識,以有效執行相關警務工作,上述的執行工作和檢控成效亦期望當局透露。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針對電動車維修可能衍生包括環境污染等危險因素,請問當局有否就相關修理機動車輛場所制訂適用的規管指引及維修人員要求?此外,當局又會否因應機動車輛發展的趨勢,及早開展包括第47/98/M號法令在內的法務檢討及修訂工作,使相關法律法規適配於當前需要?
2、政府曾表示會研究電動車退役電池生產者責任計劃,請問相關研究工作目前的進度為何,又將於何時實施?另外,在上述計劃實施前,現時當局有何指引確保鋰電池回收的安全性?
3、過去政府指出會向前線人員更新指引及檢驗要求,並加強培訓,請問相關工作執行的情況為何?在打擊電動車非法改裝方面,目前執法的成效又如何?
澳區政府環境保護局關於立法會馬耀鋒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