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培訓行業具備重要的社會功能,本澳每年約有兩萬人參與駕駛考試考取執照,以滿足出行的剛性需求。立法議員施家倫表示,業界普遍反映《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條文滯後,窒礙行業發展,促請當局全面修訂規章,推動駕校數字化轉型,以及推廣駕校電動車普及化,研究利用附近的閒置土地規劃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停泊區域,以回應公眾所需。
施家倫表示,過去當局雖曾透過簡化重考手續、提升電單車考試難度等方式,提升駕駛考試的質量與效率。然而,長期以來對駕駛培訓行業的整體發展缺乏系統性規劃,尤其在規章修訂、教學設施、場地配套及數字化轉型等方面未進行全面檢視,導致行業發展未與時俱進,限制駕駛學校的業務革新與拓展,亦對學員的學車便利性及培訓質量帶來影響。
從整體規劃而言,《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已沿用超過二十五年,其內容與社會發展脫節。例如,規章第二條規定駕駛學校需設立校長辦公室、教練員休息室、等候室等,對開辦駕校的硬件要求過於苛刻,中小駕校難以負擔;第六條仍規定理論教學課室須配備「幻燈片、高映膠片或電影膠片以及適合放映之器材」,未能適應時代發展。
在營運方面,即使業界有意順應市場需求,開設如電動車駕駛、安全處急、跨境駕駛、補課時等課程,卻因規章未有涵蓋而制約。此外,駕駛學校在申請設立新教學場地、更新教學車輛或設備時,往往面臨冗長的行政審批週期,影響學校營運和投資意願。行業的營運模式普遍停留在傳統階段,學員預約、教練排班、財務報稅等仍高度依賴人手處理,駕校難以融入數字經濟,去提升服務效率與管理水平。
在空間佈局方面,位於路氹城的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其周邊長期缺乏足夠停泊空間,對駕校師生造成極大不便,都需要當局研究利用附近的閒置土地規劃停泊區域,以回應公眾所需。
當局雖曾表示正進行《道路交通規章》中涉及駕駛教學業務相關法例的分析研究,以期完善本澳駕駛教學體系。然而,《道路交通規章》主要規範道路使用者的行為,而《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則聚焦於駕校的准入標準、設施配備、課程內容及營運管理的整體發展,兩者雖有關聯但範疇各異,期望當局儘快全面修訂規章。
此外,目前當局大力推廣電動車普及化,但倘若業界有意引入電動車作教學用途,卻面臨《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未涵蓋相關技術標準,以及設備更新審批耗時過長等環環相扣的問題,建議當局頒布相關的技術指引與配套標準,簡化駕校引進電動教學車的審批流程,以鼓勵業界配合政府政策,更新教學車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