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化與經濟發展的浪潮中,勞動力市場的結構與供需關係日益複雜,外籍僱員的引入成為許多地區應對人力需求的重要選項。然而,這也引發了對本地居民就業權益、工資水平與職業穩定的深切關注,尤其當政府透過服務合約將公共事務外判時,如何平衡外僱引進與平衡本地勞工保障的問題,成為社會各界矚目的焦點。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24年全年總體失業率為1.8%,本地居民失業率為2.4%,較2023年分別下降0.9及1.0個百分點。數據看起來是「全民就業」的良好環境,但結構性失業問題長期存在且未見明顯緩解,需要特別關注。
企業外僱數量的多寡不僅關乎勞動市場的健全運作,更觸及社會公義與政策執行的透明度。本人期望當局正視現時人力資源發展及外僱制度的潛在缺口,並儘快提出可行方案,以實現外僱政策與保障本地居民就業權益的平衡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運輸工務範疇轄下部門於開展工程承攬及服務取得程序時,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優先聘用本地僱員的要求、在具條件的情況設定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比例、鼓勵獲判給人在技術、管理及專業崗位中逐步提高本地僱員的佔比等,藉以為本地僱員,尤其本地青年提供入行、培養以至晉升的機會。請問當局會否在其中政府外判服務合約中採用相同之原則,落實以本地工人就業優先?
二、請問當局會否就各行業服務需求和人力供應進行全面調查,並制訂短、中、長期的人力資源管理規劃,以適時調整外僱政策?當局如何確保需要聘請外僱的公司確實進行充分且真實的招聘?會否進行抽樣調查,確認這些公司聘請外僱的真實需求,以避免外僱取代本地工人的就業權益?
三、政府在外判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中容許外判服務承辦商引入外僱的同時,如何確保承辦商優先聘請本地工人為先,是否可考慮在合約中提供“承諾工資”及一定比例聘請本地工人的規定,或增加將聘請本地工人比例作為評標標準的權重,同時降低價格在評標標準的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