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基層治理體系,完善社會治理制度。澳門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從自身實際出發,為國家健全基層治理體系,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強國建設,民族復興貢獻澳門智慧和力量。
澳門是社團社會,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共有社團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九個。社團在特區基層治理體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和作用。《澳門基本法》保障了民間社團的基本權利,規定特區的社會服務團體,在不抵觸法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決定其服務方式。宗教組織可依法開辦宗教院校和其他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以及提供其他社會服務。政府可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改善原在澳門實行的對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康樂、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組織的資助政策。習近平主席視察澳門期間多次就加強社團建設提出要求,指出要充分發揮愛國愛澳社團在政府和居民之間的溝通橋樑作用,引導和規範社團發展,築牢基層治理根基。本屆政府首份施政報告亦明確提出,引導和規範社團發展,健全完善基層治理體系。
本人認為,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是推動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固本強基的基礎工程。而要做好基層治理工作,離不開與愛國愛澳社團的溝通與合作,因此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第一,建議政府與社團建立有效的互動機制和意見反饋機制,更好地發揮社團參與社會事務、服務社會的作用。
第二,建議政府鼓勵和支持公務人員參與社團事務,以增加對社團和社情民意的瞭解,提升政府基層治理成效。
第三,踏入良政善治新時代,建議社團與時俱進,加強自身建設,注重專業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持續提升各項社會服務功能和服務質量。更好地團結居民,提升參政議政水平,協助政府推動落實各項施政方針政策,乃至具體措施。
第四,當前,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合區建設穩步推進,社團在跨區域治理中的橋梁作用逐步凸顯,建議政府思考如何發揮愛國愛澳社團在澳門區域一體化進程中的橋梁作用,讓愛國愛澳社團在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起到重要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