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發放及優化“一戶通”相關功能提出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發放及優化“一戶通”相關功能提出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自二OO八年起推行“現金分享計劃”,旨在與居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現金分享實施至今十七年,近年社會不斷就計劃提出意見,特區政府於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公佈調整本年度現金分享的發放條件,增設二O二四年內居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要求。消息一出,引發社會討論及爭議。

議員李良汪指出,本年度現金分享雖設有“聲請發放”,予符合一定條件的居民提交二O二四年視為身處澳門的證明,以獲取發放資格。然而,社會有聲音指出,新規定所規範的是已經過去的二O二四年,令不少居於外地的澳門居民無法因應個人意願作出留澳選擇,認為新措施執行倉卒,理應提前公佈或留待下一年度再實施。

他稱,“聲請發放”申請方面,居民可在“一戶通”或到政府服務中心辦理,惟以“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無法使用“一戶通”提交申請,只能親身、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等方式提交,實際操作上未能做到真正便民。此外,現時不論現金分享抑或非強制央積金發放均有每年度居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要求,有意見期望在“一戶通”開放查詢身處澳門日數的功能,以減省前往服務點或服務機辦理“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申請的時間,並讓本澳電子政務發揮更大的效益。

李良汪強調,在維持政策初衷的基礎上作出優化完善,使公帑能精準使用有其必要性。然而,措施實行過急,外加申請安排的不完善,為居民帶來諸多不便或阻礙。特區政府在調整政策措施前,應全面考慮措施推行帶來的影響或不便,以確保政策調整既能達到預期效果,又能兼顧居民的實際需要。

他認為,現金分享發放多年,過去一直維持原有的發放條件,但特區政府在月前完成意見徵集後,短期內公佈本年度的發放規則,新增二O二四年內居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要求,令不少因故居於外地且不符合“聲請發放”一般類別的澳門居民無所適從。質詢特區政府會否考慮修改相關行政法規,延至明年度方實施居澳日數要求,以便相關居民作出留澳規劃?

同時,現時“一戶通”的現金分享“聲請發放”申請僅支援九個類別,“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的類別只能親身、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等方式提交申請,對居民造成莫大不便。質詢當局為何沒有將“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類別開放在“一戶通”申請?將於何時在“一戶通”開放有關申請功能?

就現時現金分享及非強制央積金發放均有每年度居澳至少一百八十三日的發放要求,但供居民查詢在澳逗留紀錄的“個人出入境紀錄證明”只能到服務點或自助服務機辦理的情況,他認為便捷程度仍有進步空間。質詢特區政府會否考慮在“一戶通”開放查詢身處澳門日數的功能,一方面提升行政效率,減少居民的辦事成本,另一方面讓“一戶通”發揮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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