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社團 陳溥森:構建“城市陽台”一詞用語不當 臨時公共開放空間應守:合規、臨時、公用三原則

陳溥森:構建“城市陽台”一詞用語不當 臨時公共開放空間應守:合規、臨時、公用三原則

日前,當局在介紹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範疇落實2025年度施政方針的各項工作時表示:在合理利用土地方面,短期內計劃擬利用南灣湖A3、A4及A9地段三幅用地作為臨時公共開放空間,包括在A9地段沿湖邊建造臨時步道,以連通周邊建築物的柱廊,以及於A4地段回填基坑至地面層後串聯鄰近A3地段建造臨時廣場空間,地庫將重新規劃為公共停車場。另外,經研究分析地段位置及周邊狀況後,初步以構建“城市陽台”為規劃目標開放予市民使用。新一屆政府以新的思維積極回應市民對土地有效使用的訴求,優化市中心城市景觀,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此舉值得肯定和支持。

從此“城市陽台”一詞就在官方文案和官員口述中正式頻繁出現,繼而傳媒也直接沿用。不過,不管此詞是澳門貪便借用也好,抑或是大意使用也罷,竟錯誤地把“陽台”理解成“露台”,並將兩者混為一談,明顯屬於用詞不當。導致在都市更新和城市美化的語境中,產生詞不達意的後果,甚至是語義上的南轅北轍。不錯,在民間人們往往習慣把“陽台”與“露台”視為一體,在口語中也會經常交叉使用。不過,無論是法律解釋,還是中文釋義,兩者其實是互為相悖的兩回事。“陽台”,是指屬單個業主物業外牆向外延伸的封閉和半封閉空間,重在私人的實用功能,主要用於晾曬和儲物收納;“露台”則是指公共屬性的戶外空間,供公眾自由使用的開放平台,其核心功能是休閒娛樂和景觀營造。由此可見,把“城市陽台”一詞用於臨時公共開放空間的表述,則屬明顯用語不當,建議官方不宜再繼續使用。倘若仍要保留,建議改為“城市露台”就更為準確。

既然政府有將南灣湖畔三幅閒置土地建為臨時公共開放空間的構思,人們都希望當局多元規劃,融入中西文化特色、突出堤岸優美景觀、促進社區經濟和文化發展而重新利用,如設置活動廣場、配套大眾康體設施、開放釣魚及其它水上活動、設立親子休憩區域、成立藝術文化展示廊棚、設置臨時停車場及步行連廊等。凡此種種,政府都應以開放的態度聽取各方的意見集思廣益,從善如流。

此次既然是公共空間的大範圍開放,其公共屬性則決定了它理所當然地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规和管理規約的監管與制約,建議當局在構思規劃時應嚴守如下三個原則:一是,在審核臨時用地申請時不能抵觸《城市總體規劃》。眾所周知,《澳門特别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是於2022年2月15日公布並生效。經歷了歷史分區定位到最新調整佈局,巳從早期以商業開發為主導定位,調整至現時整合市中心資源,强化旅游和商業服務功能。時移世易的改變,故對在南灣湖畔公共開放空間建設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醫療綜合服務中心,或綜合性體育館等意見,應予慎重考慮避免違規。二是,南灣湖畔公共開放空間的使用開宗明義是“臨時”的,故當局必須公開明確臨時使用年期,以及每個項目的投放資金和預期效益。尤其是要嚴禁從中建設打椿砌牆的永久性建築物,以免屆時“生米煮成熟飯”陷入進退維谷的兩難之局,影響土地的原有規劃。三是,公共開放空間歸屬特區政府,其公共屬性意味著開放空間的一切用途務必是公用的,是以全體市民大眾的權益為依歸,而不能以追逐商業利潤為目的。所以,具體操作時如舉辦集市、亱市或嘉年華時,當局可與社會團體、商業機構和經營實體合作,或者予以外判,但主動權和審批權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掌握,絕不能輕易全部交由商家放任自流。希望通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一齊用好、搞活公共開放空間,提升澳門的城市形象和全面競爭力,推動澳門建設成為多元文化及宜居宜遊的活力城市。

下一篇

已经没有了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0853-282280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84625230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