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澳每年皆有大大小小道路工程,但因工程量多、時間長、重複開挖、影響範圍大,不僅影響居民生活出行,對社區中小企經營亦造成很大影響。日前,行政長官透過內部批示設立“優化道路工程協調工作組”首次舉行會議,期望做好道路工程的提前部署,監察工程質量及工期等。
事實上,過去相關部門也曾成立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並在2023年制定《公共道路工程的通報與協調章程》,要求各單位除有即時危險或對公眾構成風險而須緊急進行的維修工程、驗收未能通過等無可避免的開挖情況,嚴控3年內不可重複開挖,或有同期開展的工程須一併申請。根據有關小組在今年1月份公佈的資料顯示,去年道路工程施工計劃經協調合併施工的工程共87宗,合併率接近100%。然而,不少居民反映實際感受到的重複開挖現象未有改善。例如北灣海濱休憩區1月底完工啟用後的一個多月,在休憩區附近的巴士站重新挖開路面石塊加設防撞柱,引起社會的質疑。
由於按相關部門的規劃,今年將有69宗由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提出的年度道路工程施工計劃,同比增加15%;涉及主幹道且工期超過30天的大型工程有39宗,同比增加39%。正是考驗政府跨部門協調道路工程的成效之時。社會期望新成立的“優化道路工程協調工作組”能切實發揮監督、協調的作用,從根本上減少道路工程帶來的負面影響。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當局早在2009年設立“道路工程協調小組”,現時新成立的“優化道路工程協調工作組”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任組長,下設“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及“道路工程監督小組”兩個小組。與過往的協調小組相比,新成立的工作組的定位和跨部門分工有何不同,將如何從工程申請、協調、審批等環節作出優化,發揮好跨司跨部門統籌協調的作用?
2、過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主要透過溝通協調運作,最終缺乏法律約束力與執行力,而當局曾有意訂立行政法規,以進一步提升協調小組的效力,但至今未有落實。新成立的工作組會否研究制定法律法規,強化統籌力和執行力,並就重複開掘、工期延誤及工程質量不佳等加強相關罰款制度等,讓相關責任人履職盡責,更好發揮部分監督、協調的作用,以解決道路重複開掘問題?
澳區政府交通事務局關於立法會黃潔貞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