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李良汪早前就養老金與維生指數掛鉤機制及調升敬老金金額提出書面質詢,指出養老金作為社會保障給付的主要項目,是民眾退休生活其中一項重要保障。行政長官在參選政綱中提出推動養老金基數與維生指數掛鉤,質詢特區政府是否已啟動相關工作?何時有研究結果可向社會公佈?
社會工作局局長韓衛回覆稱,特區政府一直以來都是採用多點支撐、多重覆蓋模式,透過雙層式社會保障、社會援助、社會福利三大層面相輔互補,從養老金、敬老金、現金分享、醫療券、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至長者免費醫療及免費公交等多項措施,讓長者在各生活層面都能獲得基本的保障。
養老金作為本澳社會保障體系其中一項元素,旨在為居民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根據第四/二O一O號法律規定,養老金須按受益人的供款履行情況計算,因自身情況而自願選擇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受益人,其收取的金額須同時按申請時的年齡相對應的百分比計算,由年屈六十歲對應百分之七十五至六十四歲十一個月對應百分之九十九點四不等,收取的比例直至受益人年滿八十歲前不變。對於二O一一年起加入社會保障制度的受益人,法律容許當中供款未滿三百六十個月的人士,可在獲發養老金的同時繼續供款,透過增加實際供款月數以加大收取的金額,相關金額會每年四月、按截止至前一曆年十二月所累計的總供款月數作重新調整。
對於優化社會保障制度給付恆常調整機制以及推動養老金基數與維生指數掛鉤,社會保障基金將開展相關研究,並因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狀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統計暨普查局對編製“長者消費物價指數”的評估結果等作全面考慮,使本澳的社會保障制度可更好地配合社會發展以及回應居民的實際需要,確保將資源精準投放到有需要的群體。
此外,李良汪要求當局交代對敬老金金額的調整主要依據甚麼標準?相關金額至今已逾六年未有調整,特區政府會否儘快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調升敬老金金額,以回應長者合理期望與權益?
韓衛回覆稱,為體現對本澳長者的關懷,特政府自二OO五年起透過第一二/二OO五號行政法規推行《敬老金制度》,藉以弘揚敬老愛老的美德。二O二四年,符合資格的長者每年可獲放一次,金額九千澳門元的敬老金,約有十三萬名長者受惠。必須強調的是,敬老金是一項毋須經濟審查的普惠性福利,推行至今已連續發放十九年,金額從二OO五年的一千二百澳門元調升至二O二四年的九千澳門元,累計升幅達七點五倍。未來,特區政府將因應社會經濟的情況、財政預算的安排和各項社會援助的支援,對是否調整敬老金的金額作出適當的考慮。
特區政府已設有恆常機制,對經濟上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所需的家庭提供經濟援助;對於符合資格的單親、長期病患或殘疾人士的經援家庭,更可受惠於三類弱勢家庭特別援助。二O二四年,合資格的定期援助金受益人家庭除獲發放十三個月的援助金外,亦獲發額外多一個月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