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社會工作局「殘疾評估登記證」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持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總人數為18,531人,當中肢體殘疾人數為6,583人;另肢體殘疾人士當中,達中度殘疾或以上者共3,223人,佔相關殘疾人士約49%,而重度或以上者亦約佔29.1%,可見相關群體對於無障礙出行相關設施及條件的迫切需求,值得政府高度關注和重視。
誠然,特區政府近年持續完善無障礙出行環境,如公佈《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設置跨部門統策小組及落實《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等等。然而,有社會服務團體向本人反映,表示針對殘疾人士的服務機構,雖現時有機制向政府申請復康巴士的專用停泊位,惟近年多個新建中心的停泊位申請均被否決,如近日青洲區新建的殘疾綜合服務中心,就沒有配置復康巴士專用停泊位。
相關服務機構指出,其服務群體多為中度或以上的殘疾人士,普遍具使用輪椅出行,故對復康巴士有明顯需求;復康巴士不但要較長時間的停泊,更有隨時及頻繁上落接送的需求,而周邊上落貨位亦經常有其他車輛使用,停車場的樓高限制又不允許巴士使用,讓復康巴士停泊無法保障問題持續,且經交流後發現不少同類社服機構均面臨同樣情況。雖目前特區政府設有針對性的跨部門統策小組,但機構均表示一直未得到權責部門的合理和正面回覆,相關機制的運作值得當局檢視。
另一方面,現時政府落實了《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惟針對殘疾人士服務公共設施的停泊位設置卻未見規範,僅要求相關停車場的無障礙車位須符合一定比例。參考國家經驗,2023年我國已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從法律層面保障無障礙環境的建設要求,澳門亦有必要認真研究從落實指引,邁進到法律保障的階段,使未來公共及私人建築的建設,在設計初期就將無障礙設施的考慮納入到建築及周邊配套當中,並推動有條件的建設及社區配套積極開展優化工作,構建殘疾人、老年人共融的社會生活環境。
最後,殘疾人士及其家人日常交通出行配套的需求同樣值得關注。本澳陸路交通對於輪椅人士的便利程度受社會長期關注,當局近年大力推動低平台公共巴士的使用,但基於眾多考量因素,相關群體更傾向使用康復巴士及無障礙的士等可預約的交通工具。然而,參考交通事務局數據,目前本澳兩類特別的士(藍色和紅色)當中僅設有15部無障礙的士,即使包含座位可電動外移下降的機動的士,亦只有32部,即平均約200名肢體殘疾人士配備一部的士;而參考香港經驗,該地截至2024年4月約有4,800部可供輪椅上落的無障礙的士,平均約51名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的人士即可分配到一部相關的士,兩者之間差距達4倍,相關公共交通的供應比例,值得當局重視。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針對目前本澳針對殘疾群體的服務機構的無障礙設施配置,政社之間的溝通未獲正視,請問當局計劃如何優化相關配套,以體現本澳建設無障礙城市的建設目標?就目前本澳康復機構面臨復康巴士泊車難的實際問題,請問當局又將協調和解決相關機構及群體的交通出行需求?
- 本澳目前已落實《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惟相關指引僅針對建築物本體,未有對建築物周邊配套規劃提出要求,請問當局會否參考國家經驗,將相關指引透過立法的形式實施,從法律層面保障無障礙環境的建設要求,並加強跨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
- 針對本澳殘疾人士出行難的問題,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增加無障礙的士的數量,以解決相關群體及其家人的交通出行需要?當局又會否考慮設置無障礙的士與殘疾人士之間的供應比例,以更科學、有目標地提升本澳陸路交通的無障礙發展?
澳區政府社會工作局關於立法會馬耀鋒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