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致力推動澳門發展成演藝之都,近年當局及本地休閒企業均引入不少國際級文化及演藝節目落戶澳門演出。此外,當局也推出各類資助項目支持本地藝文團體發展,包括劇場、電影、音樂、粵曲等不同藝術範疇上,現已培養了不同類型的藝文愛好者、工作者以至藝術家,當中部份作品在國內以至海外,都取得了不少殊榮以及奬項,可見當局的投入,為彰顯澳門中西文化薈萃的獨特文化地位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本地製作得到國內及國際的認可之餘,市民及遊客對本澳文化需求日益增加。根據統計局2023年第2季“市民參與文化活動調查 ”結果顯示,該季觀看表演的本地人口較2021年同期增加30.2%至5.02萬人,平均觀看次數微增0.1次至2.3次;當中觀看音樂或舞蹈表演的人數較多。
有本地藝文團體反映,目前在澳門租用官方場地作戲劇和音樂演出,比以往較困難,以文化中心為例,由於經常爆滿,較難租場作排練及演出。另外,藝文團體過往有不少演出活動在舊法院大樓以及澳門當代藝術中心‧海事工房一號及二號舉行,有關場地的功能用途已另有規劃。雖然去年文化中心黑盒劇場落成,但仍無法完全補足場地需要。另外,目前無論官方或民辦的、可舉行音樂表演或粵劇的小型演出場地,亦無法滿足本澳不同程度及範疇的音樂愛好者的需求。
因應政府銳意將澳門發展成演藝之都,除了在大型演出的軟硬件配置升級以外,亦需重視本地藝文團體的演出空間及機會,開闢及善用更多演出空間,例如政府曾在大炮台舉辦音樂活動;同時應鼓勵休閒企業加大支持本地藝文團體演出或排練之用,讓本地文化百花齊放,以響應當局”從人文關懷出發,以文化鑄造城市的靈魂”的目標。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據文化局場地資料顯示,目前可租用的排練空間有8個、演出空間3個、目前這些場地的使用率情況如何?文化中心兩個黑盒劇場運作將近一年,有關租用情況及觀眾入場的情況如何?
二、對於不少藝文團體租用演出場地需求增加,政府是否具條件回應有關團體的訴求?當局早前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現時東區-2規 劃中,有關文化設施的規劃預計可滿足本澳未來發展需求;除了D11、D12定位為城市級文化設施,當局在裙樓中亦預留了5個文化設施,當局預計將能提供哪些類型的活動空間?當中表演類設施的規模如何?
三、目前本澳休閒企業均加大力度建設場館各類演出,除了吸引國際知名演出外,當局會否鼓勵企業支持本澳藝文團體,尤其更多提供場地作演出及排練,包括舉辦以本地演出單位為主等藝文活動,讓不同年齡、不同範疇的藝文愛好者增加演出及觀演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