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加強規範“特別駕駛執照”提出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加強規範“特別駕駛執照”提出書面質詢

內地與澳門的相互往來自八十年代開始蓬勃發展,客貨運量不斷增加,政府於1984年7月透過第67/84/M號法令,向中資駐澳機構或公司轄下的內地司機簽發“特別駕駛執照”,在免試的情況下可在澳門公共道路上駕駛,以運載乘客及貨物進出內地與澳門。

然而,上述法令亦對駕駛車輛的範圍作出了限制,包括僅可駕駛屬住所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公司所有,並掛有澳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地註冊號牌的輕型或重型車輛;同時,在中級法院上訴案第515/2010號的裁判書中指出,相關車輛還必須滿足有關法令序言所說的“兩地人及貨物往來”的車輛,而非只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地之註冊號而不是運載“兩地人及貨物往來”的車輛。

可見,無論從第67/84/M號法令的立法目的,或法院判決的內容當中所理解,相關便利措施並不等同允許內地司機於本澳具有完全的駕駛資格,但由於多年來執法不力,加上欠缺相應罰則,導致相關便利措施被濫用,甚至衍生“過職司機”問題。

雖然特區政府於2010年曾成立跨部門小組跟進“特別駕駛執照”的修法工作,2012年更就相關問題遞交建議書並草擬新文本,但其後指出由於規範事項複雜、法律缺乏罰則、相關法案屬《道路交通法》的補充法規等原因,計劃連同《道路交通法》一併修改,並承諾將會進行深化,引入配額制度。惟事隔多年,上述計劃及修改意向仍未見有任何消息向社會公佈,令問題至今仍未能通過法律手段有效杜絕。

事實上,物流業界多年來不斷就上述問題透過各種渠道向當局反映,指出部分持“特別駕駛執照”人士,利用其於內地與澳門往來之便,在本澳非法從事客貨運業務,明顯超出內地司機獲許可的駕駛及運載範圍。遺憾的是,當局一直置若罔聞,導致問題持續發生。有關情況除違背立法原意、影響本澳物流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更對本澳的法治及社會秩序造成破壞。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多年來不斷出現濫用“特別駕駛執照”從事“過職司機”的情況,顯示當局在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方面的工作成效不彰。特區政府有否檢視現時針對“特別駕駛執照”的簽發及巡查等流程中存在的漏洞?在檢控“過職司機”的個案當中,涉及“特別駕駛執照”的情況,主要涉及哪些行業?除了加強巡查,未來還有何措施加大打擊力度?

二、第67/84/M號法令生效至今已40年,本澳社會環境已發生較大變化,條文內容亦已不合時宜。交通事務局於2010年曾成立跨部門小組,2012年遞交小組建議書,隨後亦按照決定草擬新文本,惟事隔多年,未見有後續跟進計劃或修法建議向社會公佈。當局對於“特別駕駛執照”的法律修訂有何意向,具體將於何時啟動修法工作?當中會否引入罰則,提升阻嚇力度?此外,未來會否進一步收緊為中資駐澳機構或公司新簽及續簽“特別駕駛執照”的要求與標準,或引入配額制度,減少措施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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