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政府更重視關顧市民的身心健康狀況,並提出加強各部門與社區、學校及家庭的聯動,以“四級聯防、四環緊扣”的機制,透過“以愛同行——關注青少年精神與身心健康工作小組”落實85項輔導支援措施,關顧不同身心發展階段青年的健康成長,並將關注對象擴展至高等教育。
另外,當局亦推動學校成立“校園身心健康工作小組”,提升學校人員對學生情緒狀況的辨識能力及應對技巧,為26所學校超過2,100名學校人員提供入校培訓,落實“早發現、早介入”;同時開展青年工作者專業培訓計劃,支持社團開展更多學生及青年身心健康發展的活動;並啟動“健康企業”計劃,鼓勵本澳企業參與,營造健康工作環境。
從上述施政方針可見,政府近年透過教育或社會服務機構向包括青年在內人士提供心理輔導服務有所增加,但心理輔導員一直不獲專業認證,當局一方面已明確有關人員不納入醫療範疇的法律規管及登記制度,另一方面亦沒有指定對口部門跟進推動心理輔導員的專業發展及權益。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近日表示,學校的心理輔導員由不同人群組成,可能包括社工、就讀心理輔導課程的人士,但亦包括沒有讀過相關課程的人士,如果要進行專業認證,很多現職心理輔導員都要離開團隊。
但實際上,推動業界專業發展並不一定即時推行認證制度,加上過往一些專業職位在推動認證過程中,亦會考慮透過認可資歷和工作經驗等方式,設定過渡期以確保具能力和經驗的人員獲得認證。政府應充分聽取業界的意見和研究可行措施,朝著推動心輔人員專業發展的方向開展工作。
此外,政府亦必須重視本地心理輔導人員的就業和隊伍培養。近期有市民反映,有本澳服務機構獲當局批准以非專業外僱方式聘請心理輔導員;在缺乏當局的說明下,公眾難以知道事件的真相和理據,引發居民對當局審批標準的關注,並認為本澳一直有相關心理專業的畢業生,他們是否已充分就業?當局是否有就此把關?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就關顧學生心理健康方面,政府多年來投放資源支持建立學生輔導隊伍,由社工或心理輔導人員擔任。隨著社會發展,學生心理健康的預防、教育以至危機處理等工作繁重,政府目前投入資源的狀況如何?如何支持相關學校及團隊人員,確保其工作朝健康、穩定和專業的方向發展?當局會否進一步完善學生輔導服務人員團隊建設?
二、對於有居民反映當局批准心理輔導員輸入外僱,但與此同時有本地人卻無法找到相關工作,當局目前批出心理輔導員外僱的情況以及審批標準為何?相關本地人員是否已充分就業?有否建立包括心理輔導在內的心理專業範疇的人員資料庫,並開展職業配對工作,一方面推動相關人員就業以發揮其專業力量,另一方面協助有用人需要的機構尋找合適的人手?
三、儘管當局表示現階段未會推動心理輔導人員的專業認證,但有否充分聽取業界的意見和研究可行措施,包括倣效其他專業職位考慮透過認可資歷和工作經驗等方式,設定過渡期以確保具能力和經驗的人員獲得認證等的可行性?除了認證以外,當局有何工作部署以推動心輔人員專業發展?
澳區政府勞工事務局及衛生局對質詢回覆如下:
遵照行政長官的指示,經徵詢衛生局、勞工事務局的意見,本局對立法會2023 年12 月7 日第1234/E942/VII/GPAL/2023 號函轉來,李靜儀議員於2023 年12 月1 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 年12 月11 日收到之書面質詢,提供資料如下:
為全面關顧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以下簡稱“教青局”)持續投入資源,資助輔導機構及學校優化學生輔導團隊的建設,為本澳學生提供輔導服務。教青局自2019/2020 學年起,資助機構及學校重新規劃、強化學生輔導團隊的功能,並可按學生輔導員的職級、年資及工作表現建立職業發展階梯;自2021/2022 學年起,資助機構及學校增設具備心理學專業背景且有一定年資的巡迴資深心理輔導員,以及聘請專業督導為學生輔導員進行個人或小組的督導。2023/2024 學年,學生輔導團隊規模增加至超過380 名。為加強對有關人員的專業發展及支援,教青局亦透過資助機構為學生輔導團隊提供專業督導、舉辦不同類型的工作培訓,以及組織外出交流學習等。
勞工事務局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貫徹《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及《聘用外地僱員法》的原則,確保本地僱員的就業及勞動權益不受損,外地僱員僅是補充本地人力資源的不足。對於心理輔導員的職位,目前本澳尚未有相關專業認證制度,為此,在處理外地僱員申請時,勞工事務局會因應申請實體的規模和經營情況、現有僱員及招聘本地僱員的情況,以及在確保本地居民優先就業,且本澳未有合適或足夠的本地僱員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實事求是地作出審批。根據勞工事務局資料顯示,截至2023 年11 月底,本澳共有2 名從事相關工作的外地僱員。勞工事務局持續關注本澳勞動市場的供求狀況,適時推出不同的就業配對措施,包括行業專場配對會、網上自助選配,以及大型招聘博覽會等,全力促進本地居民優先就業。勞工事務局會持續關注本澳就業市場的變化,動態調控外地僱員數量和優化各類就業支援和職業培訓措施,以協調就業市場供求平衡。
衛生局表示,由於心理輔導員的服務範圍多以生涯規劃、個人成長、教育、預防和輔導為主,並不涉及評估、診斷及治療等醫療行為,因此第18/2020 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並沒有將心理輔導員納入規範。目前,心理輔導員暫未有統一的學歷要求,若本澳要為此建立專業認證,就必須要有統一的學歷資格準入制度、從業範圍、職業道德守則等一系列的規範要求,因此需要考慮對現正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及服務提供的影響程度,期望日後有廣泛的社會共識方再作考慮及探討。
代局長阮佩賢(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