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近天極端天氣頻繁出現,政府規劃並開展了多項雨水泵站及渠網整治工程,積極推進渠網的清污分流,加強清理公共渠網和雨水集水井的力度,呼籲業界共同維護下水道的暢通;又提到為完善公共下水道資料,計劃將現有的下水道資料電子化,以構建渠網維護及管理系統,工作和努力值得社會肯定。然而,如何有效減少或防止人為原因影響同樣重要,作為社會發展「老大難」的問題之一,本澳非法排污問題長年以來屢禁不止,但一直未能對相關問題進行有效解決。
參考市政署對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中提到,今年首八個月署方巡查飲食場所隔油井共700次和地盤560次,發現違規行為分別59宗及36宗。針對非法排污問題,目前主要依循《公共地方總規章》進行監管,並普遍按例科處罰款600澳門元;而酒店餐飲場所則根據第16/96/M號法令作2,500至7,500元罰款,相關法令法規均沿用二十年或以上;參考香港經驗,對於非法排污到公渠的行為最高可處罰款40萬,並按日遞加,其阻嚇力度明顯較澳門顯著。據業界意見,現時清理渠道收費動輒數千元以上,與罰款相差甚遠,故造成商戶存在僥倖心態,去年行政法務司司長亦坦言,罰款額未能起到足夠阻嚇作用,但礙於經濟狀況,故先從引導和巡查入手。
然而,巡查清理非法排污涉及大量公帑資源投入,加上水浸對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影響,加大法律阻嚇力度,從源頭減少非法排污,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不過,近期市政署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表示,“對於《公共地方總規章》的修法工作,由於涉及內容廣泛,暫未有修法時間表”。但正正由於相關修法涉及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多方面,影響著市民日常生活的品質,所以近十年社會都持續有不少要求儘快修法的聲音和意見;司長亦曾表示全面修法較為複雜,建議可循摘選部分內容先行修法,可見部分修法存在充分的可行性,政府有必要把有關工作提上議事日程,並因應社會需要進行修改。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因應《公共地方總規章》及第16/96/M號法令沿用已久,請問當局是否有計劃啟動相關法律法規的檢視工作,明確分階段修法的具體時間表,使非法排污及其他影響環境衛生的罰則符合社會經濟發展,並賦予足夠的阻嚇力?
- 當局曾表示正構建電子化的渠網維護及管理系統,請問能否介紹相關系統是否能整合全澳下水道資訊?而構建系統後又將對改善水浸帶來哪些積極作用?另外,請問相關數據將如何對外公開,便於民間監測及利用數據提出利於改善渠網的方案?
- 除此之外,社會對於本澳未來渠網優化的計劃同樣關注。當局在曾在2021年表示現時約7成半已實現清污分流,但其後一直未見相關數據的更新。隨著新橋區渠道優化計劃等渠網整治工程逐步完善,請問本澳渠網清污分流的進度為何?當局下一步又有何優化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