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性別平權全面發展,促進男女平等及婦女發展的國際公約精神,特區政府推出“澳門婦女發展目標”規劃(2019-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總目標是讓不同性別人士均可行使同等的權利,促使女性在各社會領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和發展機會。
“規劃”提出對於8項領域包括性別主流化、婦女參與決策、婦女與教育及培訓、婦女與保健、婦女與社會福利、婦女安全與法律、婦女與經濟、婦女與媒體及文化等採取措施。長期措施需於2023至2025年實施,例如“規劃”提出在加強對在職孕、產婦的勞動保障措施方面,須研究從法律規範和鼓勵性政策等方式,統一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的產假數目等。
此外,社會工作局自從2008年開始進行一項全澳婦女的調研,以分析本澳婦女在不同方面的變化和趨勢。根據當局早前公佈的《澳門婦女現況報告2022》(以下簡稱“報告”),儘管指出本澳性別平等狀況良好,在全球屬於較中上位置,在教育和經濟參與的領域上得分持續進步,但亦指出了多項建議和有待改善的情況。
目前距離完成上述“規劃”尚有兩年時間,政府需儘快落實各項發展目標和措施,以及因應“報告”的建議採取積極措施,以提升婦女在社會上的各項權益。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按照“規劃”,2023-2025年是落實多項長期措施的階段,包括家庭友善、促使婦女多元發展、向上流動和參與決策等。距離完成“規劃”尚有兩年時間,請問“規劃”的落實執行情況如何?在哪方面的措施仍有待提升?“報告”提出包括推動“家庭友善政策”至更多方面、加強對女性生涯的規劃及職涯發展的關注度、建立家庭領域的婦女指標數據庫、鼓勵婦女參與政治及社會事務等建議,請問當局會如何跟進落實?
二、目前,本澳法定女士有薪產假為70天,與公共部門的90天有薪產假存在一定差距;“規劃”建議於2023-2025年期間,須研究統一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的產假數目。請問當局有何計劃推動全澳女職工的產假與公務員“睇齊”,再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會否在修法的同時,透過重推補貼措施以支持企業逐步調升產假天數,盡快落實有關目標?
三、“規劃”提出要加強婦女安全與法律的工作,例如設立法定專責機構或部門,處理有關性騷擾的投訴個案;以及研究制訂性別平等條例和以法定專責機構推展促進性別平等的工作及處理有關性別歧視的事件。請問當局會如何落實有關目標?進行了哪些研究和籌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