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林倫偉促完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補償法律的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林倫偉促完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補償法律的書面質詢

在2023年11月22日經濟財政範疇施政辯論中,李偉農司長回應表示政府將持續完善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有序推進立法及修法工作,包括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上限的規定,將因應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建議。然而政府維持現行有關工傷或職業病的損害賠償相關的第40/95/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實施近三十年,當局未有啟動對制度作全面的完善工作。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死亡及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的保險損害賠償最高限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限額應每年作出分析,綜合考慮後可以以行政命令調整。而此兩個賠償金額最近兩個調升時間點分別是2010年及2020年,根據第89/2010號行政命令,第27/2020號行政命令進行修改。長期絕對無工作能力的保險損害賠償金額由125萬澳門元調整至135萬澳門元;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死亡賠付金額從100萬澳門元調整至108萬澳門元。在長達十年的過程中,賠付金額分別只調升了8%,遠遠抵不過物價、通貨膨脹以及醫療成本開支的上升,十年社會發展下,賠付金額只調升了2次。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影響賠償金額調整的綜合因素中,更應考慮對受害者生活的醫療成本、物價指數、每年的工傷意外比率等,唯現時相關權重上佔比不確定。現時法律上除了依法調整賠償金額的上下限之外,當局會否就實際多年的法律的政策,作檢討加以完善?

二、對工作意外受害人或其家屬來說,法律中所包含的傷殘或死亡的賠償金額、停工期間的給付及治療費用等都是及時有效的重要保障。居民反映,在實施補償過程中亦會不時出現爭議,例如就醫生判定的「工傷休假」天數與保險公司及僱主間理賠出現不同意見分歧的情況,有機會導致受害人的賠償問題引起矛盾,最後影響工傷受害人權益。故在理賠過程實際操作時,局方會否加強對受害人支援,以保護工傷受害人權益?

三、預防往往是最佳解決職安健的手段,請問局方會否有進一步計劃去完善各行業職安健法律法規,以回應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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