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羅彩燕2023年11月21日行政法務辯論

議員之聲|羅彩燕2023年11月21日行政法務辯論

行政法務範疇:

  1. 跟進關於道路三年內不得重複開挖的問題 作為現屆立法會議員,對於行政法務司近年內制定或者修訂了多項的法律法規,尤其是配合1+4多元的經濟發展策略、推動金融產業發展等方面,其工作成果 係有目共睹,本人對此表示十分支持和認同。但仍然有相當多的問題需要政府正視 和跟進。

首先想跟進一下早前行政長官再一次承諾,會落實規範公共工程三年來不得重 複開挖,故此我想問司長,會以何種手段兌現行政長官的承諾? 採取的措施預計會 取得怎樣的效果?司長過去曾經提出過幾種方法去解決,例如透過行政法規手段去 規範、強化部門間協調小組、競合地下管道資料、統一資訊平台等等方法,故此想 問司長會否考慮合併上述手段,配合行政法規,甚至考慮透過立法方式嚴格規範, 以真正解決這個困擾澳門多年的老問題?

  1. 修改道路交通法典-提升罸則以增加阻嚇作用 多番行人亂過馬路造成交通頻繁意外,經已引起社會熱烈討論,「行走的22萬」不止是網絡潮語,更成為駕駛者恐懼的惡夢。

在交通規劃當中有三個重要的概念:立法執法(Enforcement)、教育(Education)和工程(Engineering)。故此作為行政法務司在法律制定方面責 無旁貸。澳門法律制度原意傾向於保護行人,這點無可厚非,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及 進步,人車道路情況經已發生巨大的轉變,政府應當檢視現行的交通法例是否能夠 因應於當下社會發展的需要,亦都要在現代社會的法例中體視出行人的自身責任。

參考鄰近地區香港,行人亂過馬路罰則高達$2000元,如在新加坡更可能付上 更重的刑責。故此,想請問司長,作為改善交通安全的首個責任部門,對於修改道 路安全法調升相關罰則,提升阻嚇作用以保障安全的工作進度如何?預計何時會提 交立法會?

  1. 建議立法加強跨部門溝通機制提升行政效率(審計處) 審計署今年曾經就內港排洪設施作出了審計報告,報告中指出了很多的部門行政問題,其中特提到各部門之間欠缺溝通各自為政。 政府行政部門改革推行了多年,許多的部門經已重新改組編制,但是部門之間合作和溝通、跨部門協調,這個核心問題仍然未有得到處理,仍然有待司長查找缺 陷和不足,撥亂反正。所以我在此建議司長應該積極從立法方向考慮,透過以立法 方式,硬性規定部門之間設立統一和必要的機制,包括協調溝通、技術指導和支援、 乃至相互監督的機制,提升政府的施政效率、以確保我們日後的公共工程質量,避 免公帑浪費,以及減低工程延誤對交通的影響。
  2. 促進跨司、跨部門協調加快牌照申請 同樣是跨司、跨部門協調的問題,對於一些商業牌照的申領,政府雖然推出了
    一站式服務,的確是減省了麻煩,但礙於行政程序,以及各部門各有專業範疇,行 政程序依然是十分之漫長,對商戶構成巨大的成本壓力,亦都不利於市場發展,司 長閣下亦都表示過目前「一站式服務」尚有許多有優化完善的空間,故此想請問司 長有何計劃措施去優化相關服務?何時會啟動一站式服務的修法程序?

5.促引入家事調解制度
澳門目前仍沒有法定專業的家事調解機構或程序,縱使在離婚程序期間設 有冷靜期,但在沒有專業力量協助介入的情況下,漫長的過程有可能令家庭成 員倍感痛苦煎熬,令未成年人感到徬徨無助,或者難以獨自規劃開展離婚後的 新生活。參考鄰近先進地區或國家,不少地方經已將法定的專業調解機構和程 序引進於離婚過程當中,而澳門經已確立了社工以及心理輔導人員等專業制 度,民間亦有一些的已成立多年的專業婚姻輔導團體,意味着澳門已經具備足 夠人員條件,組成法定專業離婚調解機構,故此想請問司長,政府是否應盡快 研究及組織法定家事調解機構及程序,以確保婦女、未成年子女權益;亦都有 利於維護家庭價值,有助於降低社會悲劇的發生。透過相關機構的成立,能夠 為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等從業員提供更多就業職位和出路。

6.電子政務- 一戶通優化(稅務執行處)
無可否認這數年間在司長及屬下部門推動下,電子政務得到了巨大的 發展和改善,提升了政府的行政效率以及更加便民,而本人亦收到許多市 民反映,一些部門例如稅務執行處,仍然使用傳統公函書信方式去通知市 民,有部份市民未能夠及時查閱信件,導致到延遲回應而產生額外的稅項 負擔,故此希望司長能夠更進一步,主動跨部門去吸納更多部門加入一戶 通,令到市民能夠更加方便、更及時去接收政府部門的傳召或者資訊。

7.促進深合區、琴澳法制
隨着深合區發展,我知道司長在兩地法制對接過程中亦做了大量的 工作,包括推進了本地律師到灣區執業、以及推進一系列民、商事的仲裁 機制,但畢竟兩地法律制度差異,始終是發展當中最大的挑戰和障礙,故 此想問司長接下來會有什麼計劃、有何方向而更進一步促進兩地融合發展 以及便民措施?對於深合區立法制度問題,將會採取那種方向推進?既然 涉及到本地居民權益,涉及到立法問題,是否應該在未來立法規劃過程當中引入立法會角色?

市政建設管理範疇:
8.跟進關於TNA / TNR 進度以及建議修法達致零人道毁滅
市政署近期擴建了動物收容設施,配合其他宣傳領養措施,加上在其他動保團體 的努力之下,在人道毁滅動物的數量上有所減少,但是仍然與社會期望有一定距離, 畢竟已經有不少地區或國家,已經成功達至零人道毁滅的同時,更有效限制流浪動 物的數量,所以想請問司長將有何措施加大推動對於推動TNA / TNR?與此同時, 我亦建議司長,考慮透過資助方式,與民間的動保團體攜手合作,給予資金上或者 政策上的支援,共同攜手以更人道和科學的手段,共同治理流浪動物問題。

  1. 跟進紅街市工程進度 最後一點,想追問一下司長關於紅街市工程,目前整修進度如何?是否能夠承諾預期完工?有沒有條件提前完成。

另一面,關閘平民大廈的臨時行人天橋,已經「臨時」了很多年,該區其實不少旅客,礙於可能拖着行李,上上落落十分之不便,亦不利於商戶的營商環境。同時亦都要考慮居民的出入,尤其該區舊樓都有不少老弱行動不便長者,根本無辦法使用臨時天橋行樓梯上上落落,好多行動不方便的長者、市民,要不就要兜一個圈,要不直接走上馬路,被迫成為「行走的22萬」。所以想請問有關部門,何時會重新興建做無障礙電梯天橋,保障居民出入?在關閘門戶,完善關閘行人天橋,優化周邊行人道工程,無障礙設施及美化社區環境。

追問:
關於道路的公共工程,本人絕對理解,本人並非反對公共工程,我亦非 常關注本地工程公司以及從業員的生存空間,社會上普羅大眾要求的是:「科 學規劃,有秩序地輸出工程」。我促請司長以及有關當局,必須要在社會發 展以及居民權益之下取得平衡,盡量降低對社會運作的影響,以及降低市民 的損失。

與此同時,我亦都建議司長以及有關當局,同步修訂和統一公共工程的 施工標準法規,例如提升施工物料耐用度、延長使用年期等相關要求,以降 低基礎設施需要緊急維修的概率。

另一方面,在道路工程影響下,經常會導致小商戶的收入造成巨大損 失。一旦有道路工程需要圍封,他們的生意額隨時腰斬,甚至近乎停頓,血 本無歸。
根據第28/91/M號法令第10條,都有列明行政當局因公共利益的行 為,而對私人造成損失的話應作出賠償。回顧過去特區政府曾經資助受天鴿 破壞之企業,協助其渡過難關的先例,故此,本人建議司長可否參考過往做 法,研究對受影響商戶作出一定的補償,以延續德政,體現特區政府的責任 和擔當?

參考:
第28/91/M號法令
第十條- (符合規範行為之責任) 一、本地區行政當局和其他公法人為了總體利益通過合法之行政行為或符 合規範之事實行為對私人施加負擔或造成特別和非常損失時,應向其負責 賠償。 二、本地區行政當局或其他公法人當在緊急情況下以及為了必須維護之公 共利益之目的不得不特別犧牲第三人全部或部分之物件或權利時,應向其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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